回歸24年周年記念日當天,有一名中年男子持刀刺傷一名警察後自殺身亡。這件血案明明是一起針對警察的恐怖襲擊,但筆者的中學老師居然為這名行兇男子辯護,更有些老師指責警察害死了該名行兇者。
為何筆者的老師要為這為行兇者辯護呢?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老師一直以來都有份煽動學生去仇恨警察,他們只不過是為自己的「手足」辯護。某幾位老師甚至認為警察的性命不應被重視,或許他們就是覺得殺警無罪。
這並非是筆者憑空捏造,因為某位老師在社交平台發帖說這次的血案是警察的責任,因為警察過去的形象太差,導致警民關係變得惡劣,所以現在才會有人產生襲警的念頭。
想不到這位老師居然會說出這樣的歪理,現今的香港連老師都有這種極端激進思維,難怪現今的學生會變成「火魔法師」、「掟磚奇才」了!
這位老師的潛台詞就是:「因為警察與自己的政治立場不同,所有警察都是自己的敵人,所以警察被殺是活該的。」
根據這個老師的邏輯,被謀殺的人與兇手有過節或利益之爭的話,死者就是活該,即是說「六國大封相」命案、周凱亮弒父母案中的死者全部都是活該的,因為他們全部都與兇手有仇,甚至曾經傷害過兇手,所以這些兇手都沒有犯錯,不應受到大眾的譴責。
此外,「屯門色魔」林國偉曾經歷過不愉快的感情,被女性傷害過,所以就認為所有女性都是活該被殘害的。請問老師的思維與「屯門色魔」有何分別呢?
如果老師某天被仇恨自己的學生殺害,而該名受人當年曾受過老師的傷害而造成永久的心理陰影,請問老師還會說這位殺害自己的學生沒有犯錯並不應受到大眾的譴責呢?(這位老師向來不會尊重學生,尤其喜歡挑戰學生的底線,常用學生的家人作為恥笑對象,所以她的仇人不會比天上的星星少。)
如果以上的邏輯是成立的話,或許老師真的變成名副其實的「挨千刀」了。(假設她的仇人都用良性男子刺殺警察的方法去報復她。)可以肯定的是,老師到時一定需要請保鏢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甚至要整容整形、改名換姓,才能確保人身安全。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所有人的人身安全、性命、財產都受到法律的保障,什麼「違法達義」、「殺警無罪」等歪理都是現今香港社會的沙林毒氣。老師不應該向學生投放社會的沙林毒氣,否則香港就會變成一個激進恐怖分子橫行的危城。
老師,請你不要再鼓吹殺警無罪了!
李柔然 香港大學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青年部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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