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局長露口風 金牙大狀:港大學生會有被取消社團註冊之險

博客文章

局長露口風 金牙大狀:港大學生會有被取消社團註冊之險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局長露口風 金牙大狀:港大學生會有被取消社團註冊之險

2021年07月15日 10:50 最後更新:07月16日 10:46

港大學生會最近爆出連串風波,社會各界都注意校方及警方如何追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7月14日)就表示,不會每個個案討論,對於任何違法的指控,警方都會調查。鄧炳強對於事件本身評論不多,但提了兩句外界沒有特別留意的,係講到《社團條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當記者問到會否取締港大學生會及調查其他大學的學生會,鄧炳強就話,當局會否根據法例,如《社團條例》作進一步行動,需要視乎調查進展。

港大學生會成立於1912年,於1949年向警務處註冊成為獨立組織社團,成為完全獨立於香港大學的學生組織。

金牙大狀就指出,根據《社團條例》第5D,條文裡面註明政府可以取消社團的註冊:

「5D.取消註冊或註冊豁免

(1)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 ——

(a)如他合理地相信,取消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如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政府可研究是否根據《社團條例》第5D(1),取締港大學生會。

政府可研究是否根據《社團條例》第5D(1),取締港大學生會。

而港大學生會早前發的聲明,是不是有觸犯《港區國安法》裡煽動恐怖活動的罪名,警方要進一步調查,這也涉及國家安全的範疇,警方亦可以研究是否根據《社團條例》第5D(1),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而取消港大學生會的註冊。

金牙大狀就話,現時港大校方所做的事情,例如不再代收費,以及剛剛通知7日之內收回港大學生會會址,但港大學生會作為社團,仍然可以存在,它仍有儲備,仍然可以運作。不過如果警方出招,直接取消其社團註冊,就會剷除整個學生組織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郭鳳儀爸爸涉處理潛逃女兒保單,被判囚8個月,郭鳳儀就在境外繼續炒作稱政府打壓政治自由。有媒體報導時用了「連坐」這個詞來形容,把事件悲情化,意圖指控這不是犯罪事件,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高人話,事件其實有兩個維度去看。

第一,從法律層面,有法不依,有法不執,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運作。執法機關就係要執法,有人涉嫌違法就要採取行動,法庭亦都經過公平公開的審訊作出判決,當中並不涉政治操作。現在是郭父觸犯「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正如法官強調,案件與被告跟潛逃者的關係無關。

如果單純是因為逃犯家人身份,又唔見其他逃犯家人受影響,可見關鍵是有沒有犯法。

第二,如果從道德層面來看,郭爸爸可能愛女心切,出於父愛做出這樣的行為,但不能忽視後背對社會的傷害。

回顧2019年反修例風波,這些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以知法犯法、違法達義的歪理影響年輕人,未能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更慫恿鼓動部分年輕人參與非法暴力行動,落得鋃鐺入獄的悲慘下場。

父母協助自己的仔女做出違法行為,尤其仔女是觸犯國安法人士,其實正正係破壞緊法治,這種「對仔女的愛」,卻係損害咗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人父母,是否要諗多一層,協助仔女犯法,係唔係真的愛仔女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