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最近爆出連串風波,社會各界都注意校方及警方如何追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7月14日)就表示,不會每個個案討論,對於任何違法的指控,警方都會調查。鄧炳強對於事件本身評論不多,但提了兩句外界沒有特別留意的,係講到《社團條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當記者問到會否取締港大學生會及調查其他大學的學生會,鄧炳強就話,當局會否根據法例,如《社團條例》作進一步行動,需要視乎調查進展。
港大學生會成立於1912年,於1949年向警務處註冊成為獨立組織社團,成為完全獨立於香港大學的學生組織。
金牙大狀就指出,根據《社團條例》第5D,條文裡面註明政府可以取消社團的註冊:
「5D.取消註冊或註冊豁免
(1)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 ——
(a)如他合理地相信,取消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如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政府可研究是否根據《社團條例》第5D(1),取締港大學生會。
而港大學生會早前發的聲明,是不是有觸犯《港區國安法》裡煽動恐怖活動的罪名,警方要進一步調查,這也涉及國家安全的範疇,警方亦可以研究是否根據《社團條例》第5D(1),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而取消港大學生會的註冊。
金牙大狀就話,現時港大校方所做的事情,例如不再代收費,以及剛剛通知7日之內收回港大學生會會址,但港大學生會作為社團,仍然可以存在,它仍有儲備,仍然可以運作。不過如果警方出招,直接取消其社團註冊,就會剷除整個學生組織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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