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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護齒同行」計畫延續3年 為智障成人提供免費牙科服務

社會事

衛生署「護齒同行」計畫延續3年 為智障成人提供免費牙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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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護齒同行」計畫延續3年 為智障成人提供免費牙科服務

2021年07月16日 17:03 最後更新:17:07

衛生署公布,「護齒同行」計畫由今日起延續3年,繼續為18歲或以上的智障成年人士提供免費牙科服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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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畫下,5間非政府機構牙科診所包括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土瓜灣牙科診所、靈實余兆麒坑口診所、盈愛無障牙科中心、香港防癆會勞士施羅孚口腔衛生服務有限公司,以及及東華三院何玉清社區牙科診所,將繼續為合資格人士提供包括口腔檢查、牙科治療及口腔健康教育的免費牙科服務。此外,播道醫院及港怡醫院亦會配合5間牙科診所,需要時提供手術室服務。

衛生署宣布「護齒同行」計畫將延續3年。資料圖片,示意圖

衛生署宣布「護齒同行」計畫將延續3年。資料圖片,示意圖

申請「護齒同行」服務的智障人士必須為18歲或以上,並持有以下其中一項證明文件,顯示殘疾類別為「智障」或「弱智」:

由勞工及福利局發出的有效殘疾人士登記證;或

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或

由指定康復服務類別的康復服務單位負責人簽發的證明書。

計畫詳情、指定康復服務類別、申請表格及非政府機構牙科診所的聯絡資料已上載至衛生署網頁。宣傳海報及單張將於非政府機構牙科診所及康復服務單位張貼及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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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非法展示「藥房」標識罰4000元 衞生署加強執法跟進13宗同類個案

2024年03月19日 17:01 最後更新:18:52

一間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因展示藥房標識被控,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政府新聞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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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當使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標識及名銜,衞生署自去年9月下旬至今,已就1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使用屬「藥房」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

政府新聞網截圖

政府新聞網截圖

衞生署提醒經營者,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只有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授權的人士,才可經營相關毒藥的零售業務,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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