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研究主任莫海茵
由今年十月十三日起,全港所有註冊醫生及牙醫執業的私營診所可向衞生署提交牌照申請或發出豁免書的要求,標誌私營醫療機構規管邁進新里程。將診所納入規管制度對病人有甚麼好處?
發牌及規管帶來的保障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規定營辦診所須領有牌照,診所持牌人須時刻遵守《條例》、牌照條件和衞生署署長發出的《診所實務守則》(《守則》)。衞生署會以巡查等方式,確保診所符合《條例》和《守則》的要求。如發現違規,衞生署會採取規管行動,如發出警告等,和要求營辦人作出補救措施,並密切監察其落實進度,保障病人安全。
實務守則訂立新標準和規範
衞生署已根據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制訂了《守則》。《守則》於十月十三日生效,當中列載診所的管治、環境、服務提供及護理程序、感染控制、風險管理及應變措施等。遵守《守則》的規定是診所發牌和續牌的條件之一,可規範診所從而保障病人。
更完善的投訴機制
「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是根據《條例》成立的法定委員會,專責處理針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包括診所)的投訴。根據兩層投訴機制,投訴人可先向診所作出投訴,如投訴人不滿意診所處理投訴的手法或回覆,可向投訴委員會作出投訴。該委員會可向衞生署署長作出建議,亦可向診所建議改善措施。
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
總括而言,將診所納入規管,可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詳情可瀏覽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頁(www.orphf.gov.hk)。
| 診所營辦人注意事項 診所營辦人可透過電子牌照系統 (https://apps.orphf.gov.hk/Submission/)申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l 若診所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經運作,有關營辦人如於明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提交診所牌照申請,衞生署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暫准牌照。 l 若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後才運作的診所,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的診所,其營辦人需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l 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小型執業診所,其營辦人可向衞生署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以繼續營辦。 衞生署將會繼續於今年十一月至明年四月期間每月舉辦網上簡介會,為診所營辦人及其他業內人士解說法例的要求。有關報名詳情請瀏覽衞生署網頁:https://www.orphf.gov.hk/tc/whats_new/event。 |
診所營辦人注意事項
診所營辦人可透過電子牌照系統 (https://apps.orphf.gov.hk/Submission/)申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l 若診所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經運作,有關營辦人如於明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提交診所牌照申請,衞生署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暫准牌照。
l 若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後才運作的診所,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的診所,其營辦人需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l 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小型執業診所,其營辦人可向衞生署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以繼續營辦。
衞生署將會繼續於今年十一月至明年四月期間每月舉辦網上簡介會,為診所營辦人及其他業內人士解說法例的要求。有關報名詳情請瀏覽衞生署網頁:https://www.orphf.gov.hk/tc/whats_new/event。
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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