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想過,一個簡單決定,可改寫末期器官衰竭病人的命運?
香港逾二千名病人正徘徊生死邊緣,在生命接力賽的跑道上等待關鍵一棒。每一次交棒都至關重要,稍有延遲,生命之火便可能熄滅。器官捐贈,正是傳遞這生命禮物的接力棒,協助更多病人可以在跑道上繼續生命的里程,能夠與家人共聚天倫,一展所長,為社會繼續作出貢獻。
今年八月,43位香港器官移植受贈者和兩位活體捐贈者在德國出戰「第25屆世界移植運動會」,在多項賽事贏得55面獎牌,這份成就不只是個人榮耀,更展現背後捐贈者的無私大愛精神,讓他們的遺屬感到安慰。
雖然醫學發展一日千里,器官移植目前仍然是許多末期器官衰竭病人重生的唯一希望。環顧世界各地,器官短缺並非香港獨有的問題,惟華人傳統文化對死亡的忌諱,令生死討論成為禁區,捐贈器官的討論難以在家庭對話中展開。當家人離世,家屬悲慟之餘,往往難以就捐贈器官即時作出抉擇,令到器官即使符合臨床移植條件,仍然因親屬的猶豫或不同意而失諸交臂,錯失良機。
然而,調查顯示,知悉親人遺願的家屬,多數會樂意成全。因此,生前讓家人知道你的捐贈意願極為重要,衞生署一直倡議的「器官捐贈3S」,即在中央名冊登記意願(Sign up)、告知家人(Speak out),以及向親友宣揚器官捐贈(Spread out),關鍵就是「說出來」,讓親人及早知道捐贈意願。
雖然有部分的傳統文化令推動器官捐贈舉步維艱,幸好我們社會亦有深厚的行善積福價值,足以推動我們跨過跑道上的欄架,去完成這接力一棒。行善讓我們守護社群,成為彼此生命的後盾,強化社會凝聚力,還帶來生命意義與心靈滿足。若我們能夠坦然面對生命的脆弱,及早規劃身後事,生命自能活得更無憾。對遺屬來說,知曉親人的寶貴器官仍然在他人身軀內發揮功能,雖死猶生,那份安慰勝過千言萬語。
衞生署十月中已啟動新一輪器官捐贈推廣運動,宣傳車巡迴全港不同地點至十二月三日,讓市民即場登記捐贈器官的意願,停泊地點可瀏覽專題網站(www.organdonation.gov.hk/tc/promotional_activities.html)。市民亦可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網站(www.codr.gov.hk)登記,或郵寄/傳真表格。現時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登記人數已突破41萬新高,成績令人鼓舞。我們誠邀你加入成為一份子,一起參加這場接力賽,攜手讓生命禮物承傳,讓生命躍動,希望重燃。
撰文:衞生署健康促進處高級醫生吳珏翹醫生
衞生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撰文: 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研究主任莫海茵
由今年十月十三日起,全港所有註冊醫生及牙醫執業的私營診所可向衞生署提交牌照申請或發出豁免書的要求,標誌私營醫療機構規管邁進新里程。將診所納入規管制度對病人有甚麼好處?
發牌及規管帶來的保障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規定營辦診所須領有牌照,診所持牌人須時刻遵守《條例》、牌照條件和衞生署署長發出的《診所實務守則》(《守則》)。衞生署會以巡查等方式,確保診所符合《條例》和《守則》的要求。如發現違規,衞生署會採取規管行動,如發出警告等,和要求營辦人作出補救措施,並密切監察其落實進度,保障病人安全。
實務守則訂立新標準和規範
衞生署已根據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制訂了《守則》。《守則》於十月十三日生效,當中列載診所的管治、環境、服務提供及護理程序、感染控制、風險管理及應變措施等。遵守《守則》的規定是診所發牌和續牌的條件之一,可規範診所從而保障病人。
更完善的投訴機制
「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是根據《條例》成立的法定委員會,專責處理針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包括診所)的投訴。根據兩層投訴機制,投訴人可先向診所作出投訴,如投訴人不滿意診所處理投訴的手法或回覆,可向投訴委員會作出投訴。該委員會可向衞生署署長作出建議,亦可向診所建議改善措施。
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
總括而言,將診所納入規管,可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詳情可瀏覽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頁(www.orphf.gov.hk)。
| 診所營辦人注意事項 診所營辦人可透過電子牌照系統 (https://apps.orphf.gov.hk/Submission/)申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l 若診所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經運作,有關營辦人如於明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提交診所牌照申請,衞生署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暫准牌照。 l 若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後才運作的診所,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的診所,其營辦人需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l 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小型執業診所,其營辦人可向衞生署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以繼續營辦。 衞生署將會繼續於今年十一月至明年四月期間每月舉辦網上簡介會,為診所營辦人及其他業內人士解說法例的要求。有關報名詳情請瀏覽衞生署網頁:https://www.orphf.gov.hk/tc/whats_new/event。 |
診所營辦人注意事項
診所營辦人可透過電子牌照系統 (https://apps.orphf.gov.hk/Submission/)申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l 若診所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經運作,有關營辦人如於明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提交診所牌照申請,衞生署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暫准牌照。
l 若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後才運作的診所,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的診所,其營辦人需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l 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小型執業診所,其營辦人可向衞生署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以繼續營辦。
衞生署將會繼續於今年十一月至明年四月期間每月舉辦網上簡介會,為診所營辦人及其他業內人士解說法例的要求。有關報名詳情請瀏覽衞生署網頁:https://www.orphf.gov.hk/tc/whats_new/ev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