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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終有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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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終有改革了

2021年08月16日 20:30 最後更新:08月17日 08:00

香港現有投訴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機制是:填寫投訴表格及附上證明文件,以郵寄方式送交位於高等法院大樓的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 有關法官的投訴原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有關法院級別的法院領導處理,例如當終審法院法官及各級首席法官被投訴,投訴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處理,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則會提供行政支援.這種處理方式 廣受社會批評,因為很多時淪為自己人查自己人, 透明度不足。

司法機構終於有了改革措施:前幾月,有關司法當局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將於八月十六日生效。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或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以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他們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新設立的兩層架構機制將於本月十六日開始運作,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若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第一層是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調查投訴,第二層是由諮詢委員會就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而與終審法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的行為直接相關的可跟進投訴,不論其性質屬嚴重或輕微,均會按上述兩層架構處理。另外,其他可跟進投訴會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獲處理的個案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而涉及仍在進行的法庭程序的投訴,則會待相關法庭程序完成後才獲處理。

這個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 的主席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成員包括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永泰地產有限公司及永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主席鄭維志、曾任第十届及第十一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委員會委員的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及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以及現任珠海學院校長的地質工程師及水利專家李焯芬。

身為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主席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委任四名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以及四名社會人士成為委員會成員,自八月十六日起任期為兩年。張舉能表示,諮詢委員會成員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筆者認為香港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在推展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 早前,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曾寫文指出司法系統投訴機制的問題,並提出了改善建議。現在看到了有改善, 甚感欣慰!

楊倩文律師 何少唐港大法律系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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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切忌政治化

 

筆者所屬的香港律師會本月底將進行週年大會,並改選部分理事,產生新的管理層。  歷經了修例風波之後,香港律師會繼續保持專業性定位、發揮建設性作用,是其現在以及將來生存丶提高的主要要素。

筆者認為,香港律師會不應學香港大律師公會,不可以政治化選舉的方式而淪為政治化團體,也不應該像教協政治化而導致失去特區政府的認可,後宣佈解散;政治化的丶反中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在香港將沒有多少前途;因此,香港律師會應該在與香港再出發過程中,真正成為行業協會領導者。

首先,是香港律師會應站在法治的一邊,必須拒絕港獨丶黑暴丶攬炒,不讓香港在法治上脫軌、法治的優勢盡失。其實,在香港法治方面,香港律師會扮演重要角色,在修例風波中,香港律師會曾發聲譴責暴力,也曾對反中亂港分子攻擊法院明確表態反對,這說明了香港律師會曾肩負起捍衛香港法治精神的責任,表現不錯的!

另外,香港律師會必須理性務實,作為擁有萬余名會員的律師協會,對會員負責,就應當選擇搞專業而不搞政治或政治對抗鬥爭;鞏固其地位的只能是專業操守。香港律師會只有理性務實,才能贏得社會尊重,才會有前途。香港律師會也是要發揚光大香港法治的獨特優勢,在法治領域為香港社會謀福祉,讓香港享譽國際的法律人才有更大的舞台施展才幹。

再說,國家重視發揮香港法治優勢,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2020年又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惠港舉措,這都為是香港律師會的重大機會。

筆者希望香港律師會在即將到來的周年大會上以及選舉中,實踐專業丶理性丶有建設性的理念,為自己為香港謀福祉。

梁百強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