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一名男子涉嫌周日在西貢白沙灣公眾碼頭,用鐵棍襲擊另一名正在玩直立板男子,案件已於周二(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周日(15日)下午約3時30分接獲報案,指一名36歲姓梁男子,在水警東分區白沙灣公眾碼頭對開約50米海面玩直立板時,被另一名駕駛舢舨船的34歲姓蘇男子以鐵棍襲擊,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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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頭部及手部受傷送院。西貢人日報facebook群組圖片
一名玩直立板男子周日在海上被人毆傷。西貢人日報facebook群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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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頭部及背部受傷,清醒被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理。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人員經初步調查後,已暫控該名34歲男子一項「傷人」罪,案件已於周二(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一名玩直立板男子周日在海上被人毆傷。西貢人日報facebook群組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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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年漢涉襲擊和猥褻前女友,案件於星期四(5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何慧嫻指,控方證據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同時對投訴人X的證供誠信及報案動機存有重大疑慮,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58歲被告賴偉傑(報稱導師),於2024年4月11日早上8時08分,在二人的同居單位客廳,襲擊和威脅女子X(即被告的前女友)。根據投訴人X的證供,當日她正與兩名女兒準備上學,被告從房間走出後與她發生爭執,其後被告從後用雙手抓住她的手臂,並觸摸其胸部約5秒;她即時反抗並蹲下,被告更出言威脅「信唔信我就綁實你」,隨後將她抱起行走一兩步後放在地上。X聲稱當時心感恐懼,全程不情願。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案件存在多項疑點。閉路電視片段僅拍攝到被告與X發生爭執、抱起並放下X的過程,無法清晰拍攝到被告觸摸X胸部的行為;片段中可見X有尖叫、呼喊「走開」的行為,但全程未有作出任何肢體掙扎或反抗動作,被告亦在短時間內輕力將X放下地上。
裁判官認為,投訴人X的證供存在多處邏輯矛盾,報案動機令人質疑。庭上呈堂的WhatsApp通訊記錄顯示,事件發生數日後,X與被告仍密切交流,與X聲稱「飽受驚嚇、對被告極度恐懼」的說法完全不符。
案情指,58歲被告賴偉傑(報稱導師),於2024年4月11日早上8時08分,在二人的同居單位客廳,襲擊和威脅女子X(即被告的前女友)。
裁判官續指,二人曾為長期同居伴侶,並育有三名子女,彼此關係極為複雜。當日雙方均情緒激動引發爭執,難以認定被告的身體接觸屬刻意非禮及襲擊,亦無法排除被告誤以為對方同意相關接觸的可能性,最終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46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