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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卓然任高院暫委法官存暗湧 任內事故不斷惹各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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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卓然任高院暫委法官存暗湧 任內事故不斷惹各方爭議

2021年09月08日 12:14 最後更新:12:25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去年離職,當時被指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意見不合,但近日政圈有風聲傳,梁卓然將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團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昨日(9月7日)到終審法院請願,又手持標語及橫額,高喊「反對梁卓然出任暫委法官」、「梁卓然法律專業能力存疑」、「不容馬家健冤案重現」等口號,最後在終審法院派員接信後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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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團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到終審法院請願。

團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到終審法院請願。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

律政局刑事檢控部門構圖。

律政局刑事檢控部門構圖。

團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到終審法院請願。

團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到終審法院請願。

回望梁卓然的背景,他於1992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1998年成為大律師,1995年加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檢察官,1997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2012年起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2015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17年升為刑事檢控科「一哥」。

高人話,若然被委任消息屬實,以梁的年資和職級,本來能順利通過,但現在卻存在暗湧,主要來自兩方面,即專業能力和政治取向的問題。

先由法律專業講起,最近的「馬家健案」十分惹人注目。上訴庭早前裁定25歲青年馬家健上訴得直,撤銷其企圖販毒罪,當庭無罪釋放。上訴庭的3位法官批評,控方放過案中參與度較高的人,又看似將參與度非常低、甚至無辜的人定罪。上訴庭提出多項未能解決的疑點,包括為何案底纍纍的「師爺」會受聘於律師樓等。

高人話,當時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責無旁貸,外界亦少不免質疑他監控整個刑事檢控程序是否存在疏失。

而事實上,梁卓然在上任刑事檢控專員時,曾被翻出一宗十多年前他涉及的投資糾紛。負責審理該案的時任區域法院法官吳美玲裁定梁卓然敗訴,又指梁的解釋牽強及證供「不令人信服」,企圖否定自己單方面撤資,須向韓尚志支付逾四十萬港元,事後梁未有上訴。翻舊帳的人質疑梁卓然作供的「誠信度」。

談到政治取向,業內人士提出幾個問題。

首先,梁的前下屬,時任檢控官翁達揚於19年9月出版《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一書,被外界批評荼毒青少年走「法律罅」,踐踏法治,梁卓然管控整個部門,有未管好下屬之嫌.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

其次,面對「佔中」七警案,當時內部亦有爭議,指警方執行職務時應否被刑事檢控,抑或只循警隊內部紀律處分方式處理。但梁卓然力主起訴,並選擇親自處理和擔任檢控官.

律政局刑事檢控部門構圖。

律政局刑事檢控部門構圖。

至於反修例運動期間,時任刑事檢控專員的他則被指未有管理及控制好檢控工作的進度。鑑於刑事檢控部內有特別職務科,專責檢控危及公眾秩序的活動,當時涉及暴動和示威的個案太多,特別職務科應接不暇,需將部份案件另外分派到其他分科處理,結果不少本應起訴的案件就簽保守行為了事,這種情況惹人垢病。

高人話,梁卓然能否成為稱職的暫委法官,業界和社會都有很大疑問,而且暫委法官好大機會能「坐正」,就更加受人質疑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反修例運動期間,有社工被指參與罷工行動,甚至利用專業身份,在示威甚至暴動現場掩護違法分子。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勞福局擬修改《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及《職工會條例》,並且將違《國安法》納入不能擔任社工的罪行,最快今年展開。

現時,社工註冊局負責社工註冊、續牌及紀律等事宜。《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訂明,任何人如有諸如謀殺、強姦、亂倫、猥褻侵犯或拐帶兒童等嚴重罪行,就不能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而《社會工作者註冊》第17條亦規定,任何人如被裁定犯了附表2的罪行,除非獲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該人才可獲註冊。

有政府人士透露,當局有意在附表2加入《國安法》罪行,並要求社福機構確保社工認識及遵守《國安法》。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由於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8人由社工選出,6人由特首委任,餘下1人為社署署長或其代表,若修例消息屬實,即使未來8名民選成員都是泛民主派,只要有1名註冊局成員反對,該人就等同被DQ。

《港區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

至於規管工會的《職工會條例》,第17條列明除非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同意,涉欺詐、不誠實、脅逼或身為三合會會員罪行被定罪者,5年內不得任工會職員。消息又指,政府擬將《國安法》加入條例,意味可DQ違反《國安法》的工會理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

本身是註冊社工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做法合理,因為違反國安是嚴重罪行,現時國際形勢複雜,將國安「睇緊啲」屬正常,希望社工勿將政治理念或意識形態透過工作放諸服務對象身上。

陸頌雄又補充指,社工註冊局處理曾健超案,使他不滿,即「同顏色就罰都唔使罰」,認為要檢討註冊局權力,如成員組成。

另一工聯會議員麥美娟亦認為,近年有些工會成立並非做工運工作,若政府修例能令工會聚焦工運工作,絕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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