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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將支聯會剔出註冊公司名冊 執行程序一帖睇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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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將支聯會剔出註冊公司名冊 執行程序一帖睇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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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將支聯會剔出註冊公司名冊 執行程序一帖睇晒

2021年09月10日 17:44 最後更新:17:45

保安局今日以支聯會涉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及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為由,引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的權力,建議將其從公司登記中剔除。

消息指,保安局於9月10日發信支聯會,就當局有關決定邀請其作出陳詞/申述,支聯會可以在9月24日前提出書面解釋,最終決定須交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裁決。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

《公司條例》有關條文訂明,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信納一間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任何《舊有公司條例》組成及註冊的公司,是保安局局長本可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其運作或繼續運作者,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該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社團條例》第8條列有關禁止社團運作的條件

《社團條例》第8條列有關禁止社團運作的條件

而《社團條例》第8條清楚列明有關禁止社團運作的條件,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有關命令:

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就支聯會公司登記的個案,由於引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剔除其公司註冊的理據,與保安局局長獲授權執行的《社團條例》當中取消社團註冊及禁止運作的理由相同,故是次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的程序,由保安局啟動及將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再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獨立地作出有關決定。

至於剔除支聯會公司登記的執行程序將大致如下:

首先,保安局局長決定啟動程序及向支聯會發信,就當局引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的權力將其從公司登記中剔除,邀請其作陳詞/申述。

保安局局長將考慮掌握的證據及資料,及支聯會的申述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下一步行動的建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向保安局局長或支聯會要求進一步資料,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就是否運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作獨立決策。如認為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為合適的行動,可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從公司登記中剔除支聯會,以及將有關決定刊憲公布,支聯會即告解散。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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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巨集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資訊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值得留意的是,在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高人話,鄧炳強的駁斥信件發出後兩天,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顯然並非無的放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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