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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關注組一邊延期交料一邊解散 法律界: 仍有責任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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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關注組一邊延期交料一邊解散 法律界: 仍有責任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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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關注組一邊延期交料一邊解散 法律界: 仍有責任交料

2021年09月22日 10:41 最後更新:09月23日 11:12

與「支聯會」關係密切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今年8月被香港警方首次運用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的權力,被視為「外國代理人」,要求其提交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資料。該「關注組」負責人之一劉慧卿早前表示已向警方申請延期提交資料,至周二晚(9月21日)該組織宣布本月內解散。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表示已啟動自動清盤程序,董事將會辭任。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社交媒體專頁簡介指,「關注組」成立目的為提倡保障中國維權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的權利。目前,其社交媒體專頁已刪除。

「關注組」曾被揭在一郵件中乞求NED資助,至今避而不談。 文匯報圖片

「關注組」曾被揭在一郵件中乞求NED資助,至今避而不談。 文匯報圖片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於2007年1月在香港成立,其正副主席分別為何俊仁、劉慧卿。2016年8月,該「關注組」被揭發向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發出資助申請的郵件,據曝光的郵件顯示,該「關注組」藉在中國內地建立所謂維權組織,向NED申請資金資助,項目的目標包括直接聯絡維權律師、培訓學生頭目、製造更多的上訪事件等。

據香港警方掌握的資料顯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華人民主書院」及「香港民主中國陣線」,與「支聯會」及外國組織關係密切。在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定義下,上述組織均屬於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在香港的代理人。根據香港國安法附表5第3條,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發出有關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向某外國在港代理人或台灣在港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向警務處處長提供資料。

今年8月25日,香港警方國安處向上述組織及相關人等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提供警方指定的資料,包括資金來源、活動及成員背景等。在被列為「外國代理人」的組織中,何俊仁擔當重要角色,他同時為「支聯會」副主席、「華人民主書院」董事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涉嫌以不同身份串連不同組織,而何俊仁日前宣布辭任上述組織所有職務,並退出有關組織。

而「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上月接到警方通知書後,曾要求延長遞交資料限期至昨日,得到警方同意。至昨日,該「關注組」宣布解散消息。

法律界人士話,「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雖然已宣布解散,但其法律上要提交資料的責任並未終止,如相關負責人最後拒絕或未有提交資料,仍可能有刑事責任。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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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巨集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資訊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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