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通常以「上下其手」來形容男人猥褻女人,事實上不是這一回事。
這個詞出自《左傳.楚襄王二十六年》。楚康王和秦國聯合攻打鄭國,鄭國的大夫皇頡出城與楚國的縣尹穿封戌交戰,結果戰敗被俘。楚共王的兒子、楚康王的弟弟公子圍想爭功,硬說是自己俘虜了皇頡。穿封戌與公子圍爭執不下,就去找晉國大夫及楚國太宰伯州犁做公正人。
伯州犁的決問題的辦法原本是很公正,主張要知道這是誰的功勞,當然最好問問被俘的皇頡。於是命人帶了皇頡來,伯州犁便向他說明原委,接著手伸二指,用上手指(「上其手」)代表楚王弟公子圍,指他的身份是國君尊貴的弟弟,再用下手指(「下其手」)代表楚將穿封戌,將手指壓到低低的,指他是縣官,再問他是被誰俘獲。
皇頡不是傻的,伯州犁以「上下其手」去給自己暗示,於是便垂頭喪氣的回答:「誰讓我遇見貴國公子?我是被他打敗的。」這場功勞就算在公子圍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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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州犁身為公正人,但有心安排,於是後人就以「上下其手」來形容互相勾結,玩弄手法,串通作弊。唐代時週矩《為索元禮首按制獄疏》:「微諷動以探其情,所推者必上下其手,希聖旨也。」,去到晚清時期小說《官場現形記》:「統統換了自己的私人,以便上下其手。」以及再近一點,現代著名作家秦牧1979年散文集《長街燈語》:「搞假成績,假產量......然後上下其手,從中取利。」
由以上文獻得知,古時去到三十多年前,「上下其手」都是同一個意思。但到了今天我們望文生義,將「上下其手」來形容男女猥褻。
人稱「K金大王」的珠寶商人胡楚南否認非禮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三(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判被告2星期監禁。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聲譽受損屬「咎由自取」。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沒誇大、實話實説、沒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獲法庭接納證供。法庭又肯定,事發如X所指,兩人面對面、被告用手捉住X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寸啊」。被告拉X令她失去平衡傾前,被告頭部觸碰到X的胸部,又拍X臀部。被告明顯對X侵犯,行爲屬猥褻,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來港打拼,白手興家至今62年,人稱「K金大王」,對社會貢獻良多。今次的事件讓被告聲譽地位毀於一旦,已是很大懲罰,考慮到猥褻程度不算嚴重,對事主傷害不算大,懇請法庭在即時監禁和罰款中選擇罰款。辯方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心臟問題,另因做過脊椎手術而行動不便。
鄭官判刑時指,雖然事發時是隔著衣服、時間較短,但被告濫用他作為上司和老闆的地位,讓事件性質更嚴重,兩人年紀相差數十年,被告接觸事主多個敏感部位。X庭上作供時多次落淚,無疑非常不滿,今次事件對X造成極大的侮辱,不接納辯方所説,事件對X的傷害不大。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鄭官再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對事件沒悔意,需要X出庭回憶難堪經歷,但考慮被告背景,多年的名譽因事件毀於一旦,是他咎由自取,罰款不能反應案件嚴重性,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辯方在判決後向法官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被告擔保外出。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惟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胡楚南(8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提及,被告200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案件編號:ESCC 17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