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CY出席經民聯晚宴時,上台與司局局長高歌一曲《喜歡你》,又把他唱歌的片段上載至facebook。後來有網民指在新的版權條例下,CY這種行為也屬侵權,因為他是認真翻唱,不屬新例下「戲仿、諷刺、 營造滑稽和模仿目的、評論時事、引用、教學」的六種豁免,只是「 展示個人才華」及「抒發感情」,若版權條例草案通過,將屬違法。
知識產權署長梁家麗昨日在電台節目回應話,要「 問番特首辦先知有無版權擁有人同意」。 若特首未獲得版權擁有人同意,從法律觀點考慮,「 特首係一個公眾人物,可能可以用報道時事這個條文豁免」。
Ariel問過律師,佢話首先無「報道時事」呢一項豁免,新聞界亟希望有呢個豁免,最好加番入去。第二只有「評論時事」 的豁免。第三,左睇右睇,都睇唔到特首唱歌係「報道時事」, 即使有呢項豁免都幫唔到佢,佢唱《喜歡你》報緊乜嘢時事呢?
第四,咁特首唱歌又係唔係「評論」呢?按當晚的情景又唔係,因為事前事後佢都無評論咗乜嘢, 舉個例如果佢上台時話好多人唔喜歡經民聯,但我偏偏要唱呢首歌,咁就係評論,但特首無咁做,所以無評論。從其言行判斷,特首上台唱歌只屬俾面經民聯,係一種表態,不是評論。
律師話法律定義較嚴謹,主責官員解讀法例,不要胡亂來。由於特首和Beyond的黃家強一起唱《喜歡你》,所以知識產權署長最可能解話的只是「版權擁有人同意」,當然現實上擁有版權的唱片公司不一定有授權特首咁做,但這已是最可能的辯解,話唱歌是「報道時事」,就真係離咗題。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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