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糞襲非針對個別議員

政事

糞襲非針對個別議員
政事

政事

糞襲非針對個別議員

2015年12月13日 09:49 最後更新:10:04

上周三晚立法會外發生垃圾桶爆炸案後,昨日立法會內再發生糞便襲擊事件。立法會會議室二昨日早上9時舉行帳委會聆訊,傾廚餘問題,會議期間泛民的會計界議員梁繼昌突然話有屎,指牛仔褲右膝及恤衫腳沾了枱底啡色污物,指「 個味道好肯定係人類糞便」。

糞便襲擊雖然唔會死人,但就極其嘔心,受害人梁繼昌話事件反映立會保安有問題,簡直同放炸彈差唔多。

議員齊扮福爾摩斯分析事件,初步研判糞襲怪客並非針對個別黨派或個別議員。出事地點是立法會會議室二,同層還有會議室三及四。這些會議室同大會議廳不同,大會議廳各議員有固定位置,但昨日在會議室二舉行帳委會聆訊,議員可自由選擇座位,梁繼昌坐在會議室主席石禮謙右方第一行路口座位。換言之,若座位上有屎,放屎者事前不知道那個議員會中招。

會議室二對上一次使用期在上周二,有團體出席會議,但無人坐有疑似糞便座位。清潔工指立會每周進行一次大清潔,枱底也清潔。

事件起因有兩個大方向,第一是意外,員工用了沾了糞便的抹布抹位,汚染了座位而不知。第二是人為靠害,嫌疑者不止是議員、議員助理、員工、 可進入立法會的街外人士包括上次進入同一個會議室的外間團體人士 ,都有可能。

放糞怪客的心理不外乎無聊整蠱,或者仇視議員或立法會整體。有政客笑稱,拉得布多阻人收工,可能會越來越多人放糞。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特首「報道時事」牟了利嗎?

 

特首CY出席經民聯晚宴時,上台與司局局長高歌一曲《喜歡你》,後來又把他唱歌的片段上載至facebook,被指按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屬侵權,事件搞出一個大頭佛, 特首辦事後申請授權。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昨日再講到此事,再次以報道時事可獲豁免來解畫,指行政長官作為公眾人物,公眾有興趣知道關於他的消息,故可納入此豁免範圍。她解釋,豁免範圍針對的是事件,而非針對誰是發放者。但特首辦已向有關機構申請牌照並獲批准,她認為是最好的做法。

她的說法又引起反對團體質疑,鍵盤戰線法律顧問蔡騏話,若牽涉公眾人物就能豁免,「以人氣去決定豁免? 咁就唔係法治精神」。他重申梁的發佈行為極其量僅接近草案新增的「引用」豁免, 但也必須註明原作作者才合乎草案要求。

點解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話特首係公眾人物可豁免?梁家麗應該是指事件本身的性質,而不是指上載人是特首就可豁免。估計她的邏輯是這樣,由於特首是公眾人物,公眾人物唱歌是新聞,報道新聞可以豁免,所以特首上載自己唱歌片段上facebook可以豁免。

但翻查法例草案,可發現相關說法的漏洞,草案第39條3款指「 為報導或評論時事而公平處理某作品,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 第(6)款另有規定者除外),即不屬侵犯該作品的任何版權, 而就已發表版本而言,亦不屬侵犯其排印編排的版權。」

但接著的第39條第4款就指出:「在裁定處理作品是否第(1)、 (2)( b)或(3)款所指的公平處理時, 法院須考慮有關個案的整體情況,並尤其須考慮---

(a)該項處理的目的及性質, 包括該項處理是否為非牟利的目的而作

出,以及是否屬商業性質;

(b)該作品的性質;

(c)相對於該作品的整體,被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分量; 及

(d) 該項處理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睇完草案條文,發現只有非牟利非商業性質的新聞報道、 對該作品引用比例很少、不影響該作品的潛在市場價值,才可豁免。咁問題嚟啦,一個普通人將特首唱歌片段放上網應該無問題, 一個新聞網咁做就有問題啦,因為新聞網以牟利為目的,有商業性質。

特首又點呢?都可能唔得喎,因為佢咁做為宣傳自己,佢份工係高薪工作,有糧出喎,佢宣傳自己有助提高民望,是否「非牟利的目的」、「 不屬商業性質」呢?特別你想像一下,如果特首靠呢首歌一炮而紅,片段有過百萬瀏覽,市民對他好感增加的話,唱片公司真係會覺得特首咁做唔俾錢剝奪了首歌的市場價值,真係會去追討。

結論是在新例下,一般市民傳吓有版權的新聞訊息無問題,但網媒傳這些訊息去報道新聞無豁免,因為他們有商業目的。其他人傳呢啲有版權的新聞訊息,若因此明顯獲益( 例如商業機構或政黨或官員),一樣有侵權之嫌。 所以特首辦去申請使用首歌的版權,絕對有必要。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