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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殤之柱」限期已到 高志活惡人先告狀話索償1000萬 金牙大狀指港大應先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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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殤之柱」限期已到 高志活惡人先告狀話索償1000萬 金牙大狀指港大應先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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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殤之柱」限期已到 高志活惡人先告狀話索償1000萬 金牙大狀指港大應先報警

2021年10月13日 17:36 最後更新:18:21

香港大學早前發律師信,要求支聯會今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否則視作放棄。製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周二宣布,已經在港聘用律師,代表他向港大發信,要求就移除一事召開聆訊。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

高志活認為,「國殤之柱」是全球聞名的藝術品,擁有非常轟動的歷史,假如他再造一個新雕塑,將失去其歷史意義。他解釋指,當年和3名助理花上3年製作「國殤之柱」,若要重造一個,估計需120萬歐元(約1000萬港元),而這尚未計算其歷史價值,重申「國殤之柱」是無價的。

「國殤之柱」。

「國殤之柱」。

高志活提到,他希望能在有序和絲毫無損的情況下將雕塑運出香港,希望各方尊重他有「國殤之柱」的擁有權,若雕塑有任何損失,港大須承擔一切責任。他又指若然「國殤之柱」被毁壞,市民應到港大執拾碎片,因為碎片具象徵意義,表達「帝國滅亡,但藝術永存」的意思。

高志活又批評代表港大發律師信的孖士打律師行,在港大要求下定出極短的限期,形容是「殘酷不仁和近乎犯罪」,是「意大利黑手黨在歐洲使用的手法」,不值得學校或政府採用。他認為作為美國律師行的孖士打應退出此案,促請任何支持人權和藝術的人,都要直接向孖士打反映,讓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金牙大狀就話,「國殤之柱」的局勢發展,有幾點法律分析:

一,港大應該報警,指「國殤之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大因為不能協助及教唆他人違法,故此要盡快移除「國殤之柱」。警方應通緝高志活歸案。

二,港大把雕塑移走後,再發信給支聯會和高志活,要求他們在限期內自行運走物品,否則會運往堆填區,同時收回相關的租金及處理費用。

三,現時高志活認為該雕塑十分值錢,他理應自行安排運回丹麥。他不運走,就無法理根據向港大索償。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

金牙大狀又話,高志活或港大都可以向法庭提告對方,但一旦發生,考慮到高志活並非本地人,而且涉嫌觸犯本地法例,港大有權要求高志活向法庭繳付儲存金(Payment into court),因為這類訴訟需要大量金錢開支,需確保雙方有足夠資金,法庭才可開庭審理。否則高志活隔空發惡,只是作政治宣傳,講多過做而矣。

香港大學發言人昨晚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校方仍就此事繼續徵詢法律意見,並會與相關單位按合法合理基礎處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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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政策組外判研究多數公開 高人:多做研究比拍腦袋決策好

2024年04月16日 21:50 最後更新:22:35

立法會今天(4月16日)召開的財委會特別會議,會上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及工聯會梁子穎均關注,特首政策組進行的研究不對外公開的做法,認為並非所有報告都不能公開,除了一些敏感話題報告外的成果理應公開,對香港市民或企業也有幫助。江玉歡又指,一些研究如旅遊巴泊位的研究用了90多萬元去做報告,做完研究但仍有旅遊巴擾民的問題。

高人話,外界或許有點誤解,以為特首政策組的研究都是保密的,其實並非如此。特首政策組一年外判的研究費用2000多萬元,當中很多研究是公開的。他們選題時也有和政策局溝通,確保做出來的研究政策局能用得著。

高人形容,政府決策前多做研究,了解情況,然後才作出決定,比拍腦袋決策科學得多。但事實上不能說做了一個旅遊巴泊位研究就馬上可以解決相關問題,但做了研究可以讓政策局有更多數據和科學分析,以供參照。

他說,特首政策組有部分研究不公開,涉及費用大約1000多萬,包括就不同問題做的民調,以及其他合約研究,保密的研究有兩大類,主要是和施政報告相關的前期研究,以及就政府內部醖釀中的政策作研究,例如了解外界有無其他可行的政策選項,或者作為「紅隊」,挑戰現有構思中的政策,找出其中漏洞。由於這些研究和政府即將推出的政策緊密關連,故有保密的需要。

高人分析,特首政策組的預算和過去差不多,但本屆政府謀劃的新項目很多,涉及眾多未來的規劃,以有限資源完成更多工作,協助政府作科學決策,殊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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