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流亡海外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社交網站表示收到香港警方電郵,指律政司控以他4項刑事藐視法庭,邀請明年1月應訊。律政司回覆查詢時指「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律政司不會評論相關案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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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許智峯的「對於藐視不義的法庭,我只有控訴,無任何愧疚」言論,律政司稱,對於有人在香港干犯不同罪行遭檢控後,向法庭虛構理由藉此棄保潛逃,再肆意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律政司必須駁斥這些毫無事實根據的言論,並會適當地處理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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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批評許智峯(小圖)言論毫無事實根據。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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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引述數據,指香港回歸後,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所保障,香港在法治方面的國際排名一直穩步上揚,正充分體現了這一點。根據世界管治指標,香港的法治指標在1996年只有69.85分,於2000年上升至74.75分,而且自2003年起更一直維持在90分以上。早前公布的最新結果顯示,香港在2020年取得91.83分,再次證明香港的法治基礎十分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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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最後表示,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必定會追究所有逃犯的刑事責任,執法機關會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的下落,將其緝拿歸案,以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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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他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星期三(9月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被告接近一年後才提出逾期上訴,但期間數度因同案申請上訴而出庭,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個人權益,故拒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許可,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1萬元。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被告以「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及律政書記收費過高」、「原告人的案件毋需兩位律師處理」、「原告人律師的其他收費例如審閱文件等收費過高」、和「被告人因患病,故耽誤上訴」原因向法庭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判詞指,被告在接近1年後才提出申請,遠超出法例規定的14天時限。被告指他患嚴重疾病,需經常進出醫院接受診治,故沒時間處理上訴,但實際上,被告在2024年7月23日已曾就法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24年9月3日他的上訴許可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2024年12月其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5年1月至3月被告也兩次出席高等法院訟費評定的聆訊。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其個人權益。
判詞另指,被告稱案件不需兩位律師處理,其他收費過高,在作出訟費評定時,法庭已將律政司要求收取的10098元訟費,減去其中一位律師用作草擬文件的收費,即1950元。至於其他收費,法庭認為不單合理,且是相宜。另律師、律政書記和其他的收費,也是根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所批准的時薪標準而定,被告並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被告陸志榮(60歲,報稱廣告設計員),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2026年1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