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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衛視主播曾瀞漪參選 突顯完善選舉制度後 參選者多樣化

博客文章

鳳凰衛視主播曾瀞漪參選 突顯完善選舉制度後 參選者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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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衛視主播曾瀞漪參選 突顯完善選舉制度後 參選者多樣化

2021年11月02日 19:21 最後更新:20:34

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進入第四日,新增的選委會界別更加成為各路人馬的兵家必爭之地。

現時,距離提名期結束仍有10日,選委會界別已有11人報名。他們不單止跨專業,距族裔,跨年齡,而且是香港各行各業的能人賢士,非常多元化。

商界方面,有蘭桂坊集團主席盛智文、交銀國際董事長譚岳衡、基滙資本公共事務及市場推廣總監黃梓謙;學術界則有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學術及對外關係)劉智鵬、團結香港基金高級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長黃元山,以及華潤集團粵港澳大灣區首席戰略官李浩然。

至於地區層面,就包括民建聯當紅KOL林琳、自由黨副主席李鎮強、打鼓嶺鄉委會主席陳月明。另外,還有諸如律師會理事江玉歡。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報名的曾瀞漪是鳳凰衞視節目主持人。她向傳媒表示,自己在台灣出生及長大,到香港工作已有30多年,希望能進入議會,促進在港台商與台灣的交流,加深中港台之間的了解。

鳳凰衞視節目主持人曾瀞漪今日宣布參選選委會界別。

鳳凰衞視節目主持人曾瀞漪今日宣布參選選委會界別。

翻查曾瀞漪的資料,她於台灣輔仁大學傳播系畢業。1993年底,遠赴香港,任職無線衞星電視台(TVBS)的新聞主播和記者,其後於1997年,加盟鳳凰衞視中文台。曾瀞漪參與主持報道香港回歸、中共十五大、兩會及中國省部長經貿論壇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專題節目,而她主持的鳳凰衞視「金石財經」和「財經點對點」,均為華語電視頗具影響力的節目,獲政經及工商等領域人士廣泛關注。除了擔任主持人之外,她還兼任兩個欄目的製作人和主編,其敬業精神、專業素養、主持風格深受觀眾稱道。

有認識曾瀞漪30多年的人士透露,她為人好chur ,勤奮盡責,早出晚歸,是名凡事落手落腳,親力親為的記者。據知,當時的TVBS和鳳凰衞視,採取記者加攝記的工作制,不像一般電視台會增添多一名工程人員,因此曾瀞漪負責的工作都較為艱苦。

曾瀞漪主持鳳凰衞視節目。

曾瀞漪主持鳳凰衞視節目。

該名人士又形容,曾瀞漪為人開朗,容易和人相熟,又很願意接觸不同背景的人,是一個善於和他人交流和溝通的資深傳媒人。雖然她在台灣土生土長,但來到香港工生活和工作30餘年,認識眾多中國財經界名嘴、分析員和商界人物,相信她若能加入議會,對香港在國際金融的領域有很大裨益。

有政界人士亦認為,完善選舉制度後吸引更多有識之士從政,服務香港,相信本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會比大家想像中激烈。

獲提名人士的資料可參考到選舉網站:https://www.elections.gov.hk/legco2021/chi/nomination2.html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流亡英國的前區議員丘文俊在Facebook帳號上出貼子,批評香港政治制度比北韓更專制,並寫上「香港人應該全面杯葛、抵制港共立法會選舉,對專制迂腐的政權作出抵抗:不參選!不投票!」

前區議員丘文俊的FB貼文

前區議員丘文俊的FB貼文

金牙大狀指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27A列明,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非法行為。丘文俊在社交平台一個公開的帳號中發布這樣的貼子,已經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早幾日,廉政公署曾發聲明,表示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於該選舉中投白票,提醒市民如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根據《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的聲明中又強調,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並會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政壇高人話,發現有其他的討論區及社交平台上轉發,有網民用反串和說反話的方式大肆轉發傳播有關貼文,部份言詞甚激,這類行為風險極大。

國安法第二十二條

國安法第二十二條

金牙大狀就指出,相關行為除了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之外,亦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根據在港區國安法第22條規定: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叫人不投票本身,已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即採用非法手段,鼓動全民不投票,有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之嫌。

高人認為執法機構應檢視相關的行為,同時,網民轉發貼文也要小心負上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