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3年半的原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好友曾景文串謀詐騙租金津貼案,他們被定罪後,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今日栽定兩人上訴得值,成功脫罪,下令控方須向麥、曾二人支付由原審至終院的所有訟費,押後頒下判詞解釋裁決原因。
金牙大狀話,上訴成功主要是法庭接納辯方的上訴理據,可以從中找出上訴成功原因。
麥齊光與曾景文上訴的主要理據如下:
-兩人於85年分別購買北角城市花園第9座21E及22E兩個相似單位,其後決定互相租住對方單位,屬於「對租」,此行為在當年是容許的,而且兩人在排隊買樓時相偶,只是巧合而已。
﹣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二人在同一幢大廈購入兩個單位時,各自出資支付自己租住的單位的買款。
﹣控方必須證明二人擁有自己所租用的單位的實質權益,法庭才可裁定二人串謀詐騙租津罪成。
﹣原審法官沒有全面審視可用證據,錯誤推斷二人或其妻曾出資購買自己租住的單位,並將二人定罪,是「致命性錯誤」
﹣既然「對租」合法,二人為何要多此一舉透過繁複及違法的「代持有實質是對方單位」的手段,去達到同一個目的?而且「對持」單位不會令二人獲得額外金錢利益。
終院法言官審訊時也傾向同意辯方觀點。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對租單位本身不違反法例,而兩人互換單位的信託安排,是在停止收取租金後才作出,不是對租時作出。常任法官鄧國楨則指,對租單位的做法,只是較為難看,而不是法律上不允許。
由此可見,終院應該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二人租住自己物業的指控,才判上訴得值。麥齊光兩人捱了3年多,今日算飲得杯落啦。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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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管理係民青局今年重點工作之一。有見部分舊式單幢樓宇或「三無大廈」因為單位數量不多、財政資源不足,難以獨自聘用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執行日常嘅大廈管理工作,真係長久以嘅「老大難」問題。
但政府迎難而上,採取更積極主動嘅方針,民政事務署喺去年就推行「聯廈聯管」試驗計劃,協助業主共同聘用同一間物管公司聯合管理大廈,攤分管理費用,咁就可以用較平嘅管理費,獲得基本大廈管理服務,從而改善管理同居住環境。
民政事務署喺去年起推行「聯廈聯管」試驗計劃,協助單幢樓宇聘請管理公司。
「聯廈聯管」試驗計劃2025年6月1日率先喺油尖旺、深水埗、九龍城及荃灣區推行,由於試驗計劃初見成效,民政總署已於今年6月1日將此計劃正式擴展至全港所有有需要嘅地區,包括觀塘、荃灣、葵青、北區、沙田、大埔、元朗、屯門、中西區、南區、東區及灣仔等,為期一年,呼籲符合條件業主和法團善用政府為他們提供的計劃和措施,以可負擔嘅價錢改善居住環境。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早前就喺荃灣民政事務專員區家盛陪同下,到荃灣同當區區議員、協助推行試驗計劃嘅地區團體及法團代表、住戶交流,了解試驗計劃嘅成效。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早前就喺荃灣民政事務專員區家盛陪同下,到荃灣同當區區議員、協助推行試驗計劃嘅地區團體及法團代表、住戶交流,了解試驗計劃嘅成效,麥局長仲分享咗唔少推行「聯廈聯管」嘅實戰經驗。
麥局長話,第一期試驗喺單幢樓宇集中嘅區域,邀請地區組織接觸216幢目標大廈,當中110幢大廈已簽署參與意向書,當中71幢進行聯合招標,33幢已成功聘用物管公司實行「聯廈聯管」。
佢話,目標當然係愈多大廈參與愈好,事實上樓宇管理責任在業主身上,但她明白好多業主沒有咁多時間或相關知識處理,所以政府推出很多不同計劃,包括「聯廈聯管」試驗計劃及實行咗幾年嘅「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等,希望協助業主組織法團,之後參與「聯廈聯管」聘請專業顧問公司,她希望各業主善用政府為他們提供的不同計劃和措施,做好自身大廈管理。
麥局長跟地區組織代表分享實戰經驗。
協助推行計劃的荃灣發展促進會主席王家文仲話,接觸咗該區75棟目標樓宇,其中有9棟參加,每戶每月管理費約150至200元,管理公司入場後,可以執行政府命令,還可組織法團開會,佢認為要成功令居民對計劃有信心係好重要,希望過去嘅成功經驗,可鼓勵更多大廈參與「聯廈聯管」。
高人話,政府推出「聯廈聯管」 計劃係重要嘅一步,除了居民居住環境更好,樓宇有適當管理,物業都保值啲,其中除了政府牽頭外,更重要係居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