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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剖析麥齊光案上訴成功底因

政事

金牙大狀剖析麥齊光案上訴成功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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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剖析麥齊光案上訴成功底因

2016年01月07日 00:53 最後更新:09:40

拖了3年半的原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好友曾景文串謀詐騙租金津貼案,他們被定罪後,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今日栽定兩人上訴得值,成功脫罪,下令控方須向麥、曾二人支付由原審至終院的所有訟費,押後頒下判詞解釋裁決原因。

金牙大狀話,上訴成功主要是法庭接納辯方的上訴理據,可以從中找出上訴成功原因。

麥齊光與曾景文上訴的主要理據如下:

-兩人於85年分別購買北角城市花園第9座21E及22E兩個相似單位,其後決定互相租住對方單位,屬於「對租」,此行為在當年是容許的,而且兩人在排隊買樓時相偶,只是巧合而已。

﹣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二人在同一幢大廈購入兩個單位時,各自出資支付自己租住的單位的買款。

﹣控方必須證明二人擁有自己所租用的單位的實質權益,法庭才可裁定二人串謀詐騙租津罪成。

﹣原審法官沒有全面審視可用證據,錯誤推斷二人或其妻曾出資購買自己租住的單位,並將二人定罪,是「致命性錯誤」

﹣既然「對租」合法,二人為何要多此一舉透過繁複及違法的「代持有實質是對方單位」的手段,去達到同一個目的?而且「對持」單位不會令二人獲得額外金錢利益。

終院法言官審訊時也傾向同意辯方觀點。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對租單位本身不違反法例,而兩人互換單位的信託安排,是在停止收取租金後才作出,不是對租時作出。常任法官鄧國楨則指,對租單位的做法,只是較為難看,而不是法律上不允許。

由此可見,終院應該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二人租住自己物業的指控,才判上訴得值。麥齊光兩人捱了3年多,今日算飲得杯落啦。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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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媒體指李波僅屬小角色

 

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失踪事件隨著他太太向警方銷案, 稍稍平靜下來。海外媒體博聞社昨天引述消息指, 李波在事件中並非主要角色,他只是作為旁證, 以協助當局調查他的拍檔桂民海;報道更引述李波給妻子的信中指, 有關部門「甚至連我每天要喝的番茄汁也買來了。」

  

博聞社昨天引述消息指,銅鑼灣書店事件的確與內地某些部門有關, 但在內地當局處理銅鑼灣書店的過程中,李波本來並非主要角色, 有關部門本來也沒有把精力放在他的身上, 整個事件的核心是書店另一主要股東、 在泰國失蹤的瑞典籍人士桂民海。

  

據報道,桂民海本身是前北大學生,其作品和出版物, 對當局有殺傷力,令他成為追究的目標。李波是桂民海的合夥人, 被當局視為必要作的旁證,以配合調查。

  

報道又指,內地有關部門萬料不到, 事件的主角桂民海落網沒有引起香港社會特別關注, 反而配角李波卻成了漩渦的中心,小角色成了大角色, 令內地有關部門大出意料之外。消息形容「李波本人其實問題不大, 是香港輿論把事件搞大了」。

  

報道透露,李波除了給書店職員寫了「平安信」外, 還給太太寫了一封親筆信,是李太向警方銷案的重要原因。

  

李波在給妻子的信中,稱有關部門「 甚至連我每天要喝的番茄汁也買來了,我只說了一句而已, 連我也感意外」,同時又較詳細地交代妻子, 先行處理公司四件比較緊急的事情,涉及貨物收取、支票入帳等等, 並列舉了事件、地點等細節。從信件看李波顯得很掛心公司的生意。 李波還在信中對太太提到「稍後會將簽好名的書店支票寄來給你」。

消息人士估計,由於李波並非要角,未必會長期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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