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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認旺角非法集結判囚3月 官:漠視警告須判阻嚇刑罰

政事

22歲女認旺角非法集結判囚3月 官:漠視警告須判阻嚇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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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認旺角非法集結判囚3月 官:漠視警告須判阻嚇刑罰

2021年12月08日 13:54 最後更新:14:05

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3男1女被控於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女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藏武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漠視警方警告,留在聚集人數眾多的案發現場,其褲袋內的雷射筆唾手可得,使用時可令情況迅速惡化,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開審前認罪,終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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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官判刑時指,被告身處的非法集結地有人堵塞行車路叫囂,被告在警方警告下仍不離開案發現場,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使用了褲袋內的雷射筆,但該筆唾手可得,群眾在情緒高漲下可能作出嚴重威脅社會安寧的行為,無可避免要判處監禁。崔官以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除認罪扣減4分之1刑期外無其他減刑因素,終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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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被告漠視警方警告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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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被告當晚與朋友晚餐後,後來漫無目的步至案發的彌敦道,愚蠢下參與了非法集結,她當時沒意圖傷害任何人,現感到十分後悔。被告與母親及妹妹同住,其母是家中經濟支柱,即使生活艱苦被告亦從未埋怨,讀書時有兼職幫補家計。僱主願意在她服刑後再聘請她。被告已取得修甲證書,盼在結案後再進修入行成為修甲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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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同意彌敦道交通繁忙,案發地約有100人聚集叫囂及使用雷射筆,但被告參與程度不高,非領導角色。她當晚與朋友吃飯,被截查時身穿白T恤長褲,因不智才參與了非法集結,望法庭著重更生多於阻嚇性判罰,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被告承認案情指,2019年12月1日晚,近百名示威者於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集結及叫囂,其間有人使用雷射筆。警方到場舉藍旗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及至11時半,警方包圍集結人群,截查身穿白色T恤、戴鴨舌帽的被告,並搜出黑色口罩及雷射筆等,遂將其拘捕。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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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穎姿(22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憑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她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03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速的裝置,即一支雷射筆。同案3名被告陳眧宇(29歲,地盤工人)、李國瑋(19歲,無業)及廖煒健(25歲,工程師)否認控罪正接受審訊中。

裁判官指被告漠視警方警告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資料圖片

裁判官指被告漠視警方警告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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