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事件令人扯出另一些港人失踪案,用來相提並論, 其中一單是港商潘維曦夫婦前年被人從香港綁走後,被拉回廣東判監服刑,被視為另一隻內地公安到港拉人的例子。
事件經過大致如此,2013年9月8日,港商潘維曦和妻子陸珈開車回家,在離家門不遠處,被幾個不知明人士綁架,將他們手腳綁起,封埋口, 坐大飛偷渡回內地,押至廣州白雲區一個離公安派出所不遠處扔下。
潘維曦是廣州新中國大廈發展商,該項目後被指非法吸收存款,惹來大量投訴。後來在兩年後即2015年10月, 廣州海珠區中級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賄罪」,將潘維曦判監16年半。
但有知情人士道出另一個版本,說潘維曦在廣州以項目吸收存款,大量投資者損手爛腳,怨氣衝天,潘維曦逃回香港避鋒頭,後來懷疑被廣州苦主糾黨來港,將潘維曦綁架送回廣州,一直送到白雲區派出所門外,然後打電話叫公安出來拉人。
潘維曦失踪後其家人報警,香港警察向廣東省公安廳求助,經過週折,查到潘維曦已被廣州市公安局屬下地區的公安拘捕,由於潘維曦是在逃人士,也只能在內地受審服刑。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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