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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情侶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蒙面增衝突風險判囚3個月

政事

大三罷情侶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蒙面增衝突風險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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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情侶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蒙面增衝突風險判囚3個月

2021年12月15日 16:29 最後更新:16:46

前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對情侶被指在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集結人數雖少,但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高峰期,被告蒙面增爆發衝突風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兩人入獄3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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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接納兩人背景良好,案中聚集人數雖少,被告非領導角色,集結非長時間持續。惟控罪嚴重,案發時是大三罷正值反修例高峰期,集結涉及以雜物堵路,被告蒙面掩飾身分,增加公眾爆發衝突的風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多過更生,沒有減刑因素下判兩人入獄3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兩人背景報告正面,男被告的親友師友和同事均讚揚他正直可靠,品格善良,他是母親唯一照顧者。女被告文憑試成績優異,以6科33分佳績入讀中文大學社科及地理系,畢業後從事相關行業,品格亦獲家人長輩讚頌,她亦是家中經濟支柱。辯方續指案情較同類案例輕,參與非法集結人數少於10人,被告非領導角色,亦沒有鼓勵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暴力,致財物損壞或有人受傷,兩人有警員到場至被捕為時僅數分鐘,不涉對峙。兩人已反省,明白暴力不能解決社會問題,不能以違法手段表達意見,望法庭輕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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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勇(27歲,侍應)及譚芷澄(27歲,文員)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水圍輕鐵翠湖站參與非法集結。

當日屯門市廣場亦有蒙面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屯門市廣場亦有蒙面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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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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