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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情侶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蒙面增衝突風險判囚3個月

政事

大三罷情侶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蒙面增衝突風險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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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情侶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蒙面增衝突風險判囚3個月

2021年12月15日 16:29 最後更新:16:46

前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對情侶被指在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集結人數雖少,但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高峰期,被告蒙面增爆發衝突風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兩人入獄3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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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接納兩人背景良好,案中聚集人數雖少,被告非領導角色,集結非長時間持續。惟控罪嚴重,案發時是大三罷正值反修例高峰期,集結涉及以雜物堵路,被告蒙面掩飾身分,增加公眾爆發衝突的風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多過更生,沒有減刑因素下判兩人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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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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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屯門市廣場亦有蒙面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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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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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兩人背景報告正面,男被告的親友師友和同事均讚揚他正直可靠,品格善良,他是母親唯一照顧者。女被告文憑試成績優異,以6科33分佳績入讀中文大學社科及地理系,畢業後從事相關行業,品格亦獲家人長輩讚頌,她亦是家中經濟支柱。辯方續指案情較同類案例輕,參與非法集結人數少於10人,被告非領導角色,亦沒有鼓勵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暴力,致財物損壞或有人受傷,兩人有警員到場至被捕為時僅數分鐘,不涉對峙。兩人已反省,明白暴力不能解決社會問題,不能以違法手段表達意見,望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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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勇(27歲,侍應)及譚芷澄(27歲,文員)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水圍輕鐵翠湖站參與非法集結。

當日屯門市廣場亦有蒙面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屯門市廣場亦有蒙面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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