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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認將軍澳非法集結 20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修例風波 認將軍澳非法集結 20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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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認將軍澳非法集結 20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16:28 最後更新:16:44

20歲男大專生被指去年1月,身在將軍澳示威現場的傘陣當中,他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劉淑嫻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明白其行為令社會氣氛升溫,浪費警隊資源,故考慮到被告認罪、初犯及有悔意,判他入更生中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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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被告楊意浩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經修訂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1 月 8 日,在將軍澳廣明苑廣昌閣外,與一批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案情指,當日將軍澳尚德邨附近有人群聚集,約 20名穿戴防護裝備的黑衣人在警方防線外設傘陣,警方及後驅趕人群時,上前拘捕當時身穿黑衣、手持紅傘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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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期間,尚德邨附近屢有示威者聚集。 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期間,尚德邨附近屢有示威者聚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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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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