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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大狀憑感覺評論失專業性

大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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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大狀憑感覺評論失專業性

2016年01月18日 23:33 最後更新:01月19日 00:09

銅鑼灣書店事件如連續劇繼續上演,中央電視台周日播出書店老闆桂民海的訪問,指他是醉駕殺人後來自首投案,還牽涉其他案件被查,再度惹起熱議。

平情而論,中央台《東方時空》播出超過十分鐘的故仔,內容相當詳盡。就桂民海曾經犯醉駕殺人罪這部份,資料極其詳實,就現時市面流傳的反駁,未見有力的反擊。如有報道引述消息人士再引述未露面的桂民海在英國的女兒Angela話,從未聞父親涉及這宗車禍。老實講,那有一個人醉駕殺人,潛逃海外,會告訴在海外長大的女兒,自己是殺人的逃犯?

但《東方時空》引述的另一觀點,桂民海自己話自己是自願回國自首,這方面的證據就薄弱少少,至少未有旁證證明他是自願回國。

如何分析事件,本來人人可以不同,不過部份泛民法律界人士的觀點,就有誤導之嫌。例如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認為,內地報道桂民海事件太多破綻,難以令人信服。梁家傑又說,如果這些證據是在香港法庭,他想連呈堂都有問題,認為事件太多破綻、太多疑點。

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對毛拍手說,梁大狀若作為一個政治人物,話中央講什麼我也不信,作為一種政治宣示,本無不可。但若作為一個資深大狀,講到呈堂問題,就要專業一點,不能順口胡謅。

講呈堂有兩個角度,第一是桂民海是一個中國指稱的逃犯,假若在香港申請人身保護令,要判定他曾否在內地犯罪,也是講證據的,內地可羅列他曾犯醉駕殺人罪,有法庭判決書,有受害人家屬作人證。但反駁觀點若果只是不露面的女兒說「從未聞父親涉及這宗車禍」,首先這是「聞說證供」,未有人現身作證人,法庭根本不會受理。即使女兒現身作證,話未聽聞父親犯罪,她作為當事人親屬既非獨立證人,「未聽聞自認犯罪」也不見得是有力證據。

第二個講呈堂的角度,是例如桂民海在港失踪,有人指控他被內地非法逮捕,就要提出桂民海被人非法捉走的具體據證,例如閉路電視顯示他不情願下被挾走,或有電話求救等證據。若只是他失踪這一事實,不足以指控他被內地非法逮捕。如今內地有他聲稱自願回國自首的影片,另一方在庭上可以質疑桂民海並非自願攝錄,但此懷疑並不是桂被人非法逮捕的證據。

綜合而言,梁大狀的說法並不專業,只是政治性評論而矣。




毛拍手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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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故實鑿 桂民海一個逃犯

 

銅鑼灣書店一件奇案,好多人湧出來支持, 但毛拍手從來覺得事件真相未明,都唔知支持緊乜嘢。 今日中央台終於亮招,用《東方時空》 節目詳細報導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民海的背景,原來涉及一宗2003 年醉駕撞死人案件,潛逃海外,仲有桂民海自己現身說法,話去年回國自首。央視報道巨細無遺,詳情令人吃驚。

若大家想認真評論事件,毛拍手建議大家花少少時間,先睇睇中央台的報道(http://goo.gl/yaOw40 ),報道指桂民海在03年12月8日飯局後駕車送朋友回家,從寧波市江東區駛往鎮海區途中,經過寧波某大學時,將一名橫過馬路的在校女大學生撞死,他涉嫌醉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報道又採訪了被指是事件受害人的母親,她邊說邊哭:「 這個家完全是崩潰了,完全是倒塌了,再遭受這個打擊,得了精神病,有點抑鬱症了,有點恍惚了要自殺了, 我們到湖州去住院的。」桂民海怕受害人家屬上訴,就潛逃海外。

由於央視對桂民海當年涉案詳情方方面面都有報道,估計花了一段時間拍攝,相信內地當局對事件一直沉默,就是要拍攝這個特輯來回應,「有片有真相」。

當然,選擇不信的人,可以抱懷疑一切的態度,質疑央視報道的真實性。但倒過來說,面對央視實故實鑿的報道,顯示桂民海係一個逃犯,指控者似乎也要提出具體證據,否則得個講字就顯得好弱啦。

央視訪問似乎留有後著。第一,既然車禍受害人父母健在,外界再指控,內地也可以安排受害人父母開個記者會,再數臭桂民海仲得。剛剛看到一則新聞,美國男子米勒在16歲時因醉駕撞死了一名19歲男子,被判囚20年;美國醉駕撞死人都判得這樣重,桂民海當年被判入獄兩年還可以緩刑,刑期短到不合理,外界愈搞得大,可以判得愈重。

第二,央視報導指桂民海還涉及其他罪行。有熟悉內地司法界人士指出,當年輕判桂民海,有無貪汚受賄問題牽涉其中,已經好值得調查。正如李波所言,「 阿海在品德上是個極其要不得的人,直言受他所累」。

當大家對桂民海這個人的背景知得那麼少的時候,恐怕阿爺手上, 還有很多牌未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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