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書店事件如連續劇繼續上演,中央電視台周日播出書店老闆桂民海的訪問,指他是醉駕殺人後來自首投案,還牽涉其他案件被查,再度惹起熱議。
平情而論,中央台《東方時空》播出超過十分鐘的故仔,內容相當詳盡。就桂民海曾經犯醉駕殺人罪這部份,資料極其詳實,就現時市面流傳的反駁,未見有力的反擊。如有報道引述消息人士再引述未露面的桂民海在英國的女兒Angela話,從未聞父親涉及這宗車禍。老實講,那有一個人醉駕殺人,潛逃海外,會告訴在海外長大的女兒,自己是殺人的逃犯?
但《東方時空》引述的另一觀點,桂民海自己話自己是自願回國自首,這方面的證據就薄弱少少,至少未有旁證證明他是自願回國。
如何分析事件,本來人人可以不同,不過部份泛民法律界人士的觀點,就有誤導之嫌。例如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認為,內地報道桂民海事件太多破綻,難以令人信服。梁家傑又說,如果這些證據是在香港法庭,他想連呈堂都有問題,認為事件太多破綻、太多疑點。
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對毛拍手說,梁大狀若作為一個政治人物,話中央講什麼我也不信,作為一種政治宣示,本無不可。但若作為一個資深大狀,講到呈堂問題,就要專業一點,不能順口胡謅。
講呈堂有兩個角度,第一是桂民海是一個中國指稱的逃犯,假若在香港申請人身保護令,要判定他曾否在內地犯罪,也是講證據的,內地可羅列他曾犯醉駕殺人罪,有法庭判決書,有受害人家屬作人證。但反駁觀點若果只是不露面的女兒說「從未聞父親涉及這宗車禍」,首先這是「聞說證供」,未有人現身作證人,法庭根本不會受理。即使女兒現身作證,話未聽聞父親犯罪,她作為當事人親屬既非獨立證人,「未聽聞自認犯罪」也不見得是有力證據。
第二個講呈堂的角度,是例如桂民海在港失踪,有人指控他被內地非法逮捕,就要提出桂民海被人非法捉走的具體據證,例如閉路電視顯示他不情願下被挾走,或有電話求救等證據。若只是他失踪這一事實,不足以指控他被內地非法逮捕。如今內地有他聲稱自願回國自首的影片,另一方在庭上可以質疑桂民海並非自願攝錄,但此懷疑並不是桂被人非法逮捕的證據。
綜合而言,梁大狀的說法並不專業,只是政治性評論而矣。
毛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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