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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2021年12月24日 09:56 最後更新:11:18

繼置於香港大學內的「國殤之柱」昨日被搬離校園後,擺放於中文大學內的「民主女神像」,和嶺南大學內的「六四浮雕」及民主女神噴漆畫像,今早亦分別被校方移走、拆除和掩蓋。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在中大,原本擺放「民主女神像」的位置空空如也,只有工人在場清潔,暫未知「民主女神像」被移送到那裏。嶺大的「六四浮雕」則被拆件移至劉李婉嫻樓(LYH)LG層儲物室,浮雕原址被圍封;位於劉李婉嫻樓2樓學生會中庭牆身的民主女神噴漆畫像,亦被灰色油漆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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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嶺大學生會的民主女神噴漆畫被灰色油漆掩蓋。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fb圖片

嶺大學生會的民主女神噴漆畫被灰色油漆掩蓋。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fb圖片

原本放於中大內的「民主女神像」。資料圖片

原本放於中大內的「民主女神像」。資料圖片

原本擺放「民主女神像」的位置空空如也,工人在場清潔。

原本擺放「民主女神像」的位置空空如也,工人在場清潔。

嶺大內的「六四浮雕」被拆除。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fb圖片

嶺大內的「六四浮雕」被拆除。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fb圖片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今早被移走。資料圖片(小圖右為嶺大的「六四浮雕」。網圖)

中大「民主女神像」今早被移走。資料圖片(小圖右為嶺大的「六四浮雕」。網圖)

嶺大學生會的民主女神噴漆畫被灰色油漆掩蓋。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fb圖片

嶺大學生會的民主女神噴漆畫被灰色油漆掩蓋。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fb圖片

中大移走「民主女神像」

中大今早證實,今晨從大學站廣場移走一個未經許可擺放的雕像。校方在聲明中表示,2010年校方接獲中大學生會呈請,要求大學批准於校園展示該雕像,大學行政與計畫委員會一致決定不予批准,並對外闡明了校方立場。

原本放於中大內的「民主女神像」。資料圖片

原本放於中大內的「民主女神像」。資料圖片

校方表明,大學從未准許該雕像於校園展示,亦沒有任何組織為該雕像的維修及管理承擔責任。曾參與安排雕像於校園展示的兩個組織——支聯會及中大學生會現已解散或無實際運作。大學作為校園管理者,經內部評估後決定移走雕像。

原本擺放「民主女神像」的位置空空如也,工人在場清潔。

原本擺放「民主女神像」的位置空空如也,工人在場清潔。

嶺大折除「六四浮雕」

而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今早在fb發文,指清晨約5時,位於梁銶琚樓外空地的「六四浮雕」被圍封,由學校工程部人員拆除後,以膠紙層層包著並準備移走。貼文指,現場學校保安曾阻礙學生拍攝及抄下學生證編號,更有校方職員用強光照學生鏡頭。

嶺大發言人表示,大學最近重新檢視和評估校園內可能構成法律或安全風險的物品,為保障大學社群的整體利益,相關物品已被清除,或移除並妥為儲存。而嶺大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六四浮雕」時已表示,會不時檢討校園的風險管理,有需要時會考慮以適當措施消除隱患,以保障大學的整體利益。

嶺大內的「六四浮雕」被拆除。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fb圖片

嶺大內的「六四浮雕」被拆除。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fb圖片

港大前晚深夜將「國殤之柱」圍封,至昨日清晨將雕像移離校園,存放在位於石崗的香港大學嘉道理中心。校方解釋雕像日久老化,同時會為大學帶來法律風險,因此決定移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嶺大「六四浮雕」遭拆除

中大「民主女神像」今早被移走。資料圖片(小圖右為嶺大的「六四浮雕」。網圖)

中大「民主女神像」今早被移走。資料圖片(小圖右為嶺大的「六四浮雕」。網圖)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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