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一旺角暴亂中,一個《明報》記者被打,結果頭部要縫針。 後來《明報》編輯部發聲明,表示「 本報一名記者今日凌晨在旺角彌敦道登上一輛停駛巴士的上層, 從高位採訪示威時,遇到警察清場,記者即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並配合警員呼籲離開,但離開巴士後即被在場警員以暴力對待, 致記者頭部和手指受傷,到醫院後頭部更要縫針治療。《明報》 對事件深表遺憾及震驚,譴責涉事警員的行為, 嚴正要求警方徹查事件。」
有朋友看了有關記者被多個警員打的片段,傳來網上的質疑, 話小鯊做過傳媒,應該識答:
1. 事發在初一晚,初二紙媒只得《蘋果》、《東方》出報紙,《明報》 是休息的,那個記者是否只是休假記者? 鏡頭前見到那《明報》記者並沒有穿傳媒反光衣,反而戴上口罩, 他會否是參與示威者,被發現後才亮出記者證?
2. 採訪亂局,記者通常會幾個人走在一起互相照應,避免落單, 並走到衝突最前線採訪,但那《明報》 記者被警察發現時據說是躲在巴士上層,那裏有獨家新聞吧?
3. 如果是防胡椒噴霧,應該是戴眼罩而不是口罩啊, 為什麼採訪戴口罩?
後來見Now新聞台報道,涉及事件的《明報》記者鄧先生話,本來當天是放假,但由於在附近居住,於是立即前往現場採訪。 小鯊即時想到,休班記者若不在公司指示下採訪,保險都未必有得賠。
後來明報職工協會又有另一版本,它們在昨晚發聲明, 指編輯部備有反光衣、口罩和眼罩等裝備,但事出突然,裝備未能送到該記者手上,由於現場施放胡椒噴霧,該記者按上司指令帶備家中備存面罩去採訪,並全程戴上。
由於好多警員裝上「隨身攝」工具,可能影到鄧先生在事發前的活動,到底是他事前是否在做採訪工作,就要用證據才可說明了。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昨天午夜起,小鯊同好多香港市民一樣,留守在電視機和網上,關注著旺角的暴情況,看到網上其中一個討論焦點是有人質疑警員向天開槍示警及指向人群的問題,曾任職廉署的民主黨成員林卓廷以個人身份在Facebook 發表文章,講到按指引不可向天開槍。但曾任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的鄭承隆則在facebook貼文話,警員當時表現專業,可以看看他們兩人的文章:
向天開槍的兩難決定
林卓廷 前廉署持械人員
(本文只代表林卓廷個人意見,不代表民主黨立場)
今晨旺角騷亂,有警員向天鳴槍警告,阻止施襲者繼續襲擊,事件引起嚴重爭議。
按指引不可向天鳴槍
我曾在廉署接受持械人員訓練,廉署教官都是接受警方教官訓練,兩部門的用槍指引可謂同出一源,其中向天鳴槍示警,毫無疑問,按指引是不容許的,因為向天開槍其實相當危險,原因有二:
一、子彈向上射出,如有人在高樓,可能無辜被擊中;
二、子彈射出後,子彈會沿彈道因地心吸力急速墜落,如擊中地面市民或警員,會令對方受傷,甚至死亡。
中東部分地區有習俗,慶祝時會向天鳴槍,但間中會發生意外,就是子彈墜落時會擊傷,甚至擊斃地面人士。些外,07年,澳門有警員面對示威時鳴槍警告,子彈擊中數百米外的無辜途人就是另一例子,可見向天鳴槍的危險性。
開槍的兩難
一般而言,警員配備的武器包括:
一、胡椒噴霧
二、警棍
三、警槍
我觀看多個不同角度的新聞片段後認為,以現場的警力,施襲者的人數和武力程度,我認為前兩者都不足以應付當時的情況,尤其當對方以卡板等重物擲向倒地受傷警員時,如重物擊中警員頭部或頸部等重要部位,可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因此拔槍可說是無可厚非。
按照我在廉署的訓練,拔槍後可以選擇:
一、將槍嘴指向地下,警告施襲者停止施襲;
二、將槍嘴指向嚴重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施襲者,警告無效,應向對方核心區域(上身胸口位置)開槍,以制停對方(Shoot to Stop)。
理論上,現場警方為保護倒地受傷同袍免受嚴重受傷,可拔槍指向施襲者警告對方停止施襲。如情況危急,要保護傷者生命安全,開槍更可能是最後的一步。如最終警方開槍打向施襲者,以現場人群密集的情況,無論打中目標人士與否,極可能做成在場人士傷亡,局勢的發展將難以預料,這是無人願見的。
作為前執法者,我明白,面對現場千鈞一髮的情況,執法人員要作出完全正確的武力使用決定,談何容易呢?
(轉自林卓廷facebook)
真 • 暴動
鄭承隆
新思維副主席/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前主席
2.8旺角事件令我昨晚完全瞓唔到,睇住一幕幕韓農式嘅襲擊,令人心痛。
先放低個人情感,從件事始末嚟睇,長久以來農曆年初一二三期間,食環職員放水唔拉小販好合情!等同原居民祭祀燒炮仗,初一二有村民燒煙花㖭,咁都唔拉啦!潛規則大家都懂的!
今次咩事要年三十開始執正嚟做比人搵到位攪,等食物及衞生局日後再解畫。不過近幾日本土派已經不斷四維挑起事端,包括去商場影響市民入場睇電影,又去SPCA搞事。
其實支援旺角小販只係藉口,唔告放水可以話合情但不合法理,講到底有人犯法,有人執法,衝突何在?就是政棍到場推波助瀾,搧風點火!
從傳媒影像中得見,晚上11時小販對警方的抗爭已經大致平靜落嚟。
但到12時左右,本土派到場要求聲援小販,被警察驅趕便開始衝突!衝突一開始不久便有車運送盾牌等物資到現場,似乎是計劃好嘅行動。警察多次嘗試驅散人群但衝突繼續升溫,接近凌晨1時半,本土派人士(多名穿着藍衞衣帶口罩)開始帶同自製盾牌衝擊警方防線,並開始將垃圾桶、卡板及雜物等推出亞皆老街。有帶口罩人士分別於不同位置以磚頭及玻璃樽掟向警務人員,場面形同暴動。
期間數十名本土派人士與一隊交通警發生衝突,不斷用卡板、垃圾桶及圍路板掟向警員,影片清晰可見,警方明顯人手不足,當時眼見大約有八位交通部警務人員在場。由於襲擊不斷,交警向後退,但仍然不停被追打及掟雜物,其中一名高級警員被掟中頭部,失去平衡倒地,該名高級警員嘗試起身,但背後再被卡板及一塊木板掟中頭部即時倒下,我判斷該名高級警員應該是失去知覺,因為倒下之後其背部再被多塊卡板掟中已再無反應。其同袍見狀已經多次發出警告,要求襲擊者退後,警告不果才向天開槍,「警察通例」(PGO) 28-03 中「警察槍械的使用」有述:
「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可根據下列情況使用槍械:
* 保護任何人/自己,免生命受到威脅或嚴重傷害;
* 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
* 平息騷動或暴亂。」
我個人相信當時警員開槍時已經考慮上述因素,其開槍示警時明顯在保護同袍(倒下的一名高級警員)以免生其命受到威脅及再受嚴重傷害,加上當時情況失控,考慮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控制韓農式嘅騷動才向天開槍示警,在第一槍示警後未能即時收到預期效果,暴徒繼續向倒下的高級警員攻擊,再次向天開槍示警,情況合理。當第二槍發射後暴徒開始後退,並停止攻擊,警員已即時收回佩槍,表現專業。
今次暴徒的行為,其實已超越一般香港市民可接受抗爭行為的底線,究竟咁樣抗爭落去香港會變成點樣。
此外,我希望提醒各位讀者,今晚如必要應該盡量避免去人多擠迫嘅地方,並小心個人安全,我認為今晚最好節目應該就係留係屋企睇煙花順便思考一下香港未來的方向!
轉自鄭承隆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