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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歲港男赴台做下體增大手術失敗 縮剩五分一怒控醫生

20多歲港男赴台做下體增大手術失敗 縮剩五分一怒控醫生

20多歲港男赴台做下體增大手術失敗 縮剩五分一怒控醫生

2022年02月20日 15:03 最後更新:15:05

香港籍姓袁男子,嫌自己的生殖器短小,想變大變粗,3年前往台灣尋求整型名醫進行「陰莖增大術」,結果術後反而造成龜頭缺損、萎縮,只剩下原本尺寸的五分之一,控告姓丁名醫業務過失傷害罪。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期間,由於雙方和解、男子撤告,18日將姓丁名醫不起訴。

示意圖/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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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傳媒報道,居住香港的20多歲姓袁男子,因不滿意自己生殖器尺寸,上網搜尋「陰莖自體脂肪增粗術」,發現台灣姓丁名醫是這方面專家,於是來台動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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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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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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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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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前往台北進行生殖器擴大手術失敗。unsplash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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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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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男子到台北市安和路某醫美診所,由姓丁醫生施以「陰莖增大術」,以增長放鬆懸韌帶、打自體脂肪龜頭陰莖增粗增長、割包皮等手術。結果男子術後,發生陰莖發炎等不良情況,回去醫美診所處理,僅開立止痛藥,他只好緊急找別家醫院就醫。

男子到其他醫院就醫後,被診斷其龜頭陰莖已經壞死、壞疽、陰莖龜頭缺損,萎縮至原本尺寸的五分之一,且尿道口位移向上,導致尿尿困難等傷害。他認為醫生涉及醫療疏失,在台北控告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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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時,醫生否認有疏失,檢察官將本案送台灣的衞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醫審會認為醫生在術前的評估及檢查不夠詳細,醫療紀錄也寫得不完整,不符醫療常規,涉有過失。後來雙方經過調解成立,男子具狀撤回告訴,檢察官依法給予醫生不起訴處分。

香港男子前往台北進行生殖器擴大手術失敗。unsplash示意圖片

香港男子前往台北進行生殖器擴大手術失敗。unsplash示意圖片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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