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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休班警涉「衰十一」被捕 兒童權利委員會發聲明促警隊加強背景審查

社會事

4休班警涉「衰十一」被捕 兒童權利委員會發聲明促警隊加強背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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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休班警涉「衰十一」被捕 兒童權利委員會發聲明促警隊加強背景審查

2022年03月24日 16:00 最後更新:16:26

早前4名軍裝警員與一名15歲女童發生性行為,因涉嫌「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而被捕。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昨日(23日)發聲明表示,對事件極度關注,又認為4名警員行為完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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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表示,警察在社會中獲信任,是守護兒童免受剝削的前線,警察剝削和虐待兒童,是直接損害兒童、公眾對警察的信任,削弱警察在保護兒童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的能力。而今次案件反映警隊需要就兒童權利和保護兒童工作上加強訓練,在招募過程加強審查。委員員要求警務處處長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以外,制定更全面及有效的面試和背景審查措施,以杜絕會傷害兒童的人士加入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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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委員會又關注受害女童年紀低於合法同意性行為的年齡,明顯受到一班比其年長的男性操控及剝削,惟涉事警員卻不是以涉嫌觸犯量刑標準較高的強姦罪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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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認為相關的性罪行法例不合事宜,呼籲政府立即責成法律改革委員會全面檢討保護兒童法例,以保障兒童權利的原則和法規有應用其中。同時,政府應盡快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性罪行檢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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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未成年繼女性交 五旬漢判囚2年9個月

2024年02月09日 12:19 最後更新:12:40

一名53歲男子以零用錢利誘未成年繼女發生性行為,被裁定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判監2年9個月。

被告趁繼女索取零用錢時利誘對方發生性行為,被控強姦等5項罪名,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一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餘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9個月。

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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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女事主案發時約為14至15歲,53歲被告與繼女年齡相差36歲,斥責被告利用繼父身分,掌握繼女財政,利用金錢利誘繼女性交,嚴重破壞誠信,顛覆倫理,但法庭質疑女事主證供可信性,是否因本案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亦成疑問,母親供稱被告經常大聲責罵女事主,或因此捏造事件報復。

法官指出,女事主向心理醫生交代的說法與庭上供詞有分歧,女事主一直在網上陪客人打遊戲機,考慮發放裸照,女事主又曾經叫被告洗手洗下體及主動關燈等,或影響被告犯案,但法庭尊重陪審團裁決,因此判處被告監禁。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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