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晚8時接獲一名19歲姓黃的本地男子報案,指收到招聘信息,聲稱可透過充當生活用品刷單員於指定網站以評價生活用品,以賺取佣金。報案人遂按指示將大約港元3萬元存入對方指定的兩個帳戶,以用作平台充值之用。報案人其後與該名招聘人失去聯絡,懷疑受騙,於是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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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報案人損失3萬元。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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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騙徒的招聘廣告以「搵快錢」、「高人工」、「即日出糧」或「在家工作」作招徠,對應徵者年齡、學歷及履歷亦沒有特別要求。同時,騙徒於刊登招聘廣告或短訊推廣時,亦不會提及實際職位或工作內容,並只提供即時通訊軟件或手機號碼聯絡方法。騙徒更會於受害人初次存款後以發放佣金來獲取受害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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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市民,對於不明來歷的短訊或有任何懷疑,應致電「防騙易熱線 」18222。
警方多次提醒市民勿墮「下單員」騙局。警方圖片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近月留意到有不法分子試圖以高仿真度的金器於當舖進行抵押。經調查,人員鎖定兩名疑犯,涉嫌於7月至9月期間多次於不同當舖抵押高仿金項鏈,涉案損失金額高達港幣14萬元。於10月13至14日,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年齡分別為27及54歲的本地男子。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岑思朗表示,經調查發現,涉案的金頸鏈是經過人手加工,扣位使用真金製作,但頸鏈的其他部分則只包有一層薄金的普通金屬。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岑思朗及刑事調查第五隊督察温朗晴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在過去兩日,即10月13至14日,黃大仙警區刑事部展開拘捕行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拘捕兩名年齡介乎27至54歲的本地男子。警方於行動中檢取兩名男子犯案時穿著的衣物,並不排除日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檢獲的證據。
刑事調查第五隊督察温朗晴表示,由於近日全球黃金價格持續上升,警方認為黃金價格的升勢成為不法分子犯罪的誘因。警方呼籲從事金器交易的人士在取得金器時應加倍留意,盡可能於物件多個部位進行充分測試,以排除交易偽貨的可能性,避免財務損失。
警方於行動中檢取兩名男子犯案時穿著的衣物。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無論該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不誠實取得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今日的簡報到此結束。
警方於行動中檢取兩名男子犯案時穿著的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