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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執法勢爆大爭議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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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執法勢爆大爭議

2016年03月31日 10:45 最後更新:11:27

前理工大學退聯組召集人陳浩天成立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觸動中央神經。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昨日透過新華社發話,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指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港澳辦發言人又指注意到特區政府已經依法拒絕組織的註冊,做法恰當。

港澳辦發聲明後,律政司司長發言人話,港獨主張有違《基本法》第1及第12條,同時不符合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或其整體利益,正密切關注事件,並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有需要時會採取合適行動。

前民建聯成員、律師陳曼琪日前已就港獨違法發炮,陳曼琪發表文章指出,「港獨」違反《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其序言及香港法例中的「煽動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3年及罰款。但陳曼琪話,「煽動罪」須於犯罪後6個月提出檢控,亦須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陳曼琪要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盡快釐清「港獨」違憲違法的法律觀點。

觀乎律政司發言人昨日的講法,已表明港獨違憲,但是否違反本地法律,就尚未表態。

有熟悉基本法的人士指出,港獨在內地是跌入「分裂國家」的範疇,基本法廿三條叫香港自行立法禁止包括分裂國家的罪行,香港並未立法,所以香港並無直接禁止各種分裂國家行為的法律,但這並不等如無法可告,本地法律中的煽動罪(sedition)就可以針對有關罪行。

煽動罪是一條過百年的法例,定義甚廣,比現代的煽惑罪(incitement)闊很多,所以表面睇成立一個鼓動港獨的團體,可按煽動罪論處。不過若律政司起訴,案件入法庭後,會惹起連串的爭議,包括古老的煽動罪是否違反基本法規定的結社自由,很易觸發一系列違憲審查的問題。雖然不理法庭怎樣判,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可以在法庭終審前自行解釋,但這樣又無可避免地出現釋法的風波。

袁國強如何走這步棋,告與不告,都不是一個易下的決定。不告,中央會覺得特區縱容港獨,港獨團體勢將愈搞愈多。告,官司到法庭不知法官怎樣判,最後觸動人大釋法的機會不低。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罕有地以「接受新華社採訪」的方式, 發文批評香港有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主權、安全, 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堅決反對, 港澳辦發言人並相信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 港澳辦新聞發言人針對的事件是「 近日香港有人公開宣稱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組織」。

早前有支持港獨人士組成的香港民族黨, 召集人陳浩天在記者會上表示,民族黨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 為中心思想。相信是此事觸動阿爺神經。港澳辦發言人又表示, 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

近日有人話中央對港獨問題有軟化跡象,其中一個「證據」 是港澳辦副主任馮巍早前接受《南華早報》專訪, 明言已經準備好接受現實,相信激進年輕人將成功晉身立法會,但進入議會後會變得成熟。他又指,中央需要用港人理解及接受的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年初一暴動後,中國外交部定性為由「個別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為主策動的暴亂事件,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事件由「 極端分離主義者」造成。馮巍改稱「激進年輕人」,自然引起軟化的惴測了。

政壇高人話,港澳辦的聲明對港獨問題清晰表態,有「以正視聽」 的作用。提醒大家,在港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 阿爺不可能軟化。

有政壇八卦友問起,政府委任支持獨的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加入防止學生自殺委員會,港澳辦發聲明會否針對此事?Ariel斷估,中央決策無快得咁緊要, 港澳辦出聲明應該部署咗幾日,不是話出就出,估計和上述事情無關。 至於阿爺係唔係咁喜歡特區政府委任孫曉嵐入諮詢委員會,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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