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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前技術員呼籲損毁美心港鐵等 3項煽惑他人刑毀罪成判囚一年

TVB前技術員呼籲損毁美心港鐵等 3項煽惑他人刑毀罪成判囚一年

TVB前技術員呼籲損毁美心港鐵等 3項煽惑他人刑毀罪成判囚一年

2022年06月16日 11:18 最後更新:11:46

27歲前無綫電視(TVB)男員工,於2019年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在網上連登討論區發布帖文,呼籲示威者損壞港鐵設施、「大裝修」美心食品、「狙擊」TVB藝人、杯葛TVB廣告客戶及「火攻發射站」。被告否認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兩周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斥被告鼓吹攻擊被視為「藍絲」的商業機構,行為愚昧且自私,而商業活動是本港賴以維生的經濟支柱,被告已直接或間接影響市民的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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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建華全部罪名成立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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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截至2021年12月為止,連登帖文的總瀏覽量達1800萬,可見互聯網的資訊可廣泛流傳。案發時香港正經歷連串暴力衝擊,多區均有長時間的示威遊行,雖然涉案帖文的回應少,但亦可造成深遠影響。裁判官以6個月監禁為各罪量刑起點,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無額外刑期扣減,本案亦不可能以緩刑方式處理。衡量整體判刑原則後,判被告就3罪入獄一年。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求情指,被告犯案出於守法意識薄弱,低估法律後果,和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已得到慘痛教訓。辯方又指,被告明白案情嚴重,但望法庭考慮無證據顯示本案有人因而作出破壞行為,帖文獲得的回應並不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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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建華報稱技術員,被控於2019年8月9日、11月14日及11月19日,分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摧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閉路電視、美心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及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發射站。

被告張建華全部罪名成立判囚。

被告張建華全部罪名成立判囚。

將軍澳警署星期三(11月26日)上午接獲報案,指有四幅掛在寶順路行人隧道的選舉推廣橫額懷疑遭破壞,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將軍澳警區刑事部聯同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並翻查附近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系統,鎖定一名犯案男子。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
 
被捕人已被起訴一項「刑事毁壞」罪,案件將於12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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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沒有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他人的合法財產,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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