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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前技術員煽惑刑毀囚1年 警方歡迎判刑:反映事情嚴重性

無綫前技術員煽惑刑毀囚1年 警方歡迎判刑:反映事情嚴重性

無綫前技術員煽惑刑毀囚1年 警方歡迎判刑:反映事情嚴重性

2022年06月16日 15:44 最後更新:15:54

無綫電視一名前技術員網上發文呼籲示威者破壞港鐵站和無綫發射站等,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成,合共判囚12個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回應案件表示,警方歡迎判刑,指暫時無考慮就判刑上訴。雖然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涉事的言論沒有得到很多人的即時回應或回覆率不高,但裁判官也指出該討論區在2021年7月至11月有超過一千多萬瀏覽量,反應訊息被廣泛傳播,所以不認為判刑無反映嚴重性。警方網罪科至今接獲超過100宗煽惑罪的案件,當中5宗已經完成法庭程序,大約10宗仍然進行法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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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20年8月接獲公眾舉報,有人在網上討論區散播煽惑暴力訊息,經深入調查和情報分析後,在2020年9月拘捕一名當時25歲的男子,涉嫌2019年8月至11月在討論區公開煽惑他人破壞三間不同的本地公司。該名男子被控三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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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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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回應「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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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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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穎指,警方歡迎法庭裁決,提醒任何人在網上作出違法行為跟實質作出行為同樣嚴重,任何人在網上言論的後果及影響力不容忽視,有人會因為網上言論作出實質干犯罪行,破壞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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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判刑反映嚴重性,起阻嚇作用,並提醒3項有關起底的高院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任何人違反可以被控以藐視法庭。她重申,個人的言論自由由各人的責任構成,有權利的同時也有相應責任,任何人不應濫用媒介或網上平台煽動仇恨鼓吹暴力,這些行為自私,破壞法治,影響其他市民享有和平穩定社會的權利。警方不會姑息犯法人士,也不會姑息網上犯法人士,警方會將犯人繩之於法,確保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得以保障。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回應「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案件。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回應「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案件。

將軍澳警署星期三(11月26日)上午接獲報案,指有四幅掛在寶順路行人隧道的選舉推廣橫額懷疑遭破壞,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將軍澳警區刑事部聯同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並翻查附近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系統,鎖定一名犯案男子。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
 
被捕人已被起訴一項「刑事毁壞」罪,案件將於12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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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沒有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他人的合法財產,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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