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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停電醫生堅持手機照明剖腹產 墨國男嬰左耳慘被切斷

醫院停電醫生堅持手機照明剖腹產 墨國男嬰左耳慘被切斷

醫院停電醫生堅持手機照明剖腹產 墨國男嬰左耳慘被切斷

2022年06月23日 12:37 最後更新:16:20

停電影響生活,醫院遇上停電還可能帶來恐怖後果。墨西哥一名孕婦按預約到醫院剖腹分娩期間,後備電亦因故沒有啟動,醫生竟漠視她停止手術的意願,利用手機的微弱光線,打了麻醉藥就開刀剖腹產嬰,結果男嬰的左耳差不多被割成兩半,醫生更辯稱是要移除該處的血管瘤。家屬不能接受,決定控告醫院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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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事發於本月6日,墨西哥19歲孕婦烏里贊迪(Karla Urizandi)前往北部的下加利福尼亞州(Baja California)的墨西卡利國際專科診所(Mexicali International Specialties Clinic)進行早已預約好的剖腹產嬰。手術原定在上午11時開始,然而卻被推延,直到中午12時40分她才被送到手術室,但是8分鐘後醫院突然停電,後備電又因故未有被啟動,停電狀態持續了約26分鐘。附近的社區曾報告出現短暫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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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停電醫生堅持手機照明剖腹生產,男嬰左耳慘被切斷。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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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里贊迪憶述當時剛被注射麻醉藥,房內的燈光突然全數熄滅,她害怕地要求停止手術,想待恢復供電才繼續,但卻被醫生拒絕了。她表示總共3名醫生負責了該手術,包括產科醫生桑托約醫生(Dr. David Santoyo)、1名婦科醫生及另1名她不認識的醫生。她稱曾明確表示拒絕進行手術,「我告訴醫生我不想在這種環境下剖腹生產,沒有光,我很害怕」,然而他們漠視她的意願,以她已接受麻醉注射為由決定開始進行手術。守在外面的丈夫在產房外見到全院停電擔心地詢問醫生情況,醫生卻欺騙他說手術房有獨立電源系統,有足夠光線照明。事實上,所謂的光源只是3部手機的電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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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里贊迪嚎哭著懇求醫生停止手術,然而手術還是在昏暗的燈光下進行,醫護人員高舉手機為醫生照明以取出嬰兒,「幾分鐘後我聽到BB在哭,我以為他們打算把BB抱到別處,但沒有,過了一段時間,我就問他孩子怎麼了」,她聽到兒子哀號心急如焚,但始終沒有人回應她,最後還是丈夫在她術後告訴她噩耗。原來醫生聲稱取出男嬰索利斯(Juan Adriel Solis)後,在其耳側發現了血管瘤,想幫他移除。但在移除時由於光線不足,醫生一刀下去就把索利斯左耳的一部分一併被切除了,他的耳朵從耳廓向耳孔被橫著割開,頭部亦受傷口影響腫脹起來。現時索利斯已回家休養,耳朵的裂口也被縫合好,皺巴巴地摺疊著,擇日將進行聽力檢查。

烏里贊迪的媽媽安德拉德(Sonia Martínez Andrade)表示當時桑托約醫生還未縫合烏里贊迪腹部的刀口,就出了病房,由另一位醫生接手及幫索利斯修復耳朵傷口。桑托約醫生拒絕承擔責任,只是告訴家屬並非自己割傷,但卻沒有說明是誰。

由於至今院方仍沒有說明是誰傷害了索利斯,憤怒的家屬認為既然沒有醫生承擔,就把醫院、3名醫生及其醫療團體通通提告醫療疏忽,醫院可能面臨巨額罰款及暫時或永久關閉。

醫院停電醫生堅持手機照明剖腹生產,男嬰左耳慘被切斷。網上圖片

醫院停電醫生堅持手機照明剖腹生產,男嬰左耳慘被切斷。網上圖片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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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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