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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前公安廳長李文喜涉受賄山東受審 李當庭認罪擇期宣判

遼寧省前公安廳長李文喜涉受賄山東受審 李當庭認罪擇期宣判

遼寧省前公安廳長李文喜涉受賄山東受審 李當庭認罪擇期宣判

2022年07月07日 22:24 最後更新:07月08日 02:44

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遼寧省前公安廳長李文喜受賄一案。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1年,李文喜利用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省政協副主席、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業生產經營和辦理採礦手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6億餘元。李文喜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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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涉嫌受賄案在山東省審理。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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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涉嫌受賄案在山東省審理。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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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作為中間人的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

1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陳官判刑時指,貪污賄賂罪行嚴重,破壞教育資源有限下的公平競爭制度,損害香港法治基石。被告行為令循規蹈矩的申請人失去公平機會,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以向社會發出正確訊息,終判處14名被告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陳慧敏法官。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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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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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幼兒班學位。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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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

14名被告為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35歲馬賢文、45歲李洁冰、41歲林泯希、41歲張珈銘、39歲徐惠謙、44歲江靜雯、38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7歲黃美雪、41歲麥偉琪、33歲朱霜叶以及45歲商人蕭裕邦。

同案54歲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則排期4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703/2022, DCCC6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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