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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芳婦人針炙後休克中風 中醫出事後上白車追收470元診症費

葵芳婦人針炙後休克中風 中醫出事後上白車追收470元診症費

葵芳婦人針炙後休克中風 中醫出事後上白車追收470元診症費

2022年08月05日 12:34 最後更新:16:04

中醫診所向來在香港盛行,但有網民較早前陪同母親在葵芳一家區內知名診所接受針炙治療後,其母立刻幾近昏迷,其後更左邊身不能活動,需即時召救護車送車;而負責針灸的該名中醫師,在出事後仍追上救護車要求家屬支付470元針炙費及藥費,事件在網上引起熱議。

樓主在帖文中上載當日睇症時由中醫師開方的藥單。(連登討論區)​

樓主在帖文中上載當日睇症時由中醫師開方的藥單。(連登討論區)​

今日較早前有網民在討論區發逾千字長文,樓主指他母親日前患上淋巴發炎需進食消炎藥,隨後陪同母親到葵芳一家知名中醫診所「執中藥」,但現場中醫師強調「一定要針灸先得」,因此樓主母親便接受針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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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在帖文中上載當日睇症時由中醫師開方的藥單。(連登討論區)​

樓主在帖文中上載當日睇症時由中醫師開方的藥單。(連登討論區)​

樓主上載出事當日召救護車的電話紀錄截圖。(連登討論區)

樓主上載出事當日召救護車的電話紀錄截圖。(連登討論區)

有連登網民發文指,母親在葵芳一家中醫診所接受針炙治療後中風。(網頁截圖)

有連登網民發文指,母親在葵芳一家中醫診所接受針炙治療後中風。(網頁截圖)

有網民指,母親在葵芳一家中醫診所針炙後休克。(網上圖片)

有網民指,母親在葵芳一家中醫診所針炙後休克。(網上圖片)

樓主上載出事當日召救護車的電話紀錄截圖。(連登討論區)

樓主上載出事當日召救護車的電話紀錄截圖。(連登討論區)

樓主指,當時醫生共落了6針,分別在頸及手臂位置。樓主憶述:「啱啱吉落去都冇事,過咗15分鐘左右,我見到我阿媽合埋對眼一句嘢都冇講,我就以為佢閉目養神啦,我問下佢痛唔痛呀?佢都冇理我,然後佢俾個手勢我,係掹針嘅手勢,我問佢係咪要掹針呀?唔舒服呀?佢都係一句都答唔到我。」

有連登網民發文指,母親在葵芳一家中醫診所接受針炙治療後中風。(網頁截圖)

有連登網民發文指,母親在葵芳一家中醫診所接受針炙治療後中風。(網頁截圖)

其後樓主立即著醫生停止針炙,但醫生最初堅持,但樓主再次著醫生停止針炙後該名醫生便無奈掹針。但樓主指,當時他母親已接近休克,需即時召救護車送院。期間,該名中醫更著樓主母親多喝水便沒事,但樓主直言:「999 d(啲)人聽到我大叫都叫我千祈唔好俾我阿媽飲食。」

有網民指,母親在葵芳一家中醫診所針炙後休克。(網上圖片)

有網民指,母親在葵芳一家中醫診所針炙後休克。(網上圖片)

當救護車到場後,樓主指其母已經「暈咗,出晒汗仲要面青口唇白冇意識」,而該名中醫在救護車準備送其母上救護車時,「個醫生仲要叫我唔好走啊要我俾針灸費,因為嗰時候我已經好慌張所以嗱嗱臨俾錢跟上救護車度」,又指「中醫急急腳上白車都仲要叫我俾返$310針灸費同$160藥費」。

樓主在帖文中圖文並茂憶述事件經過,不但上載召救護車電話紀錄的手機截圖,更將事發診所的藥袋都一併公開。樓主指其母現時已清醒,經醫生診斷後指可能是中風,或因誤觸神經線所致,而其母目前正等待接受後續檢查。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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