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洗米華」相關案溫州開審 港人張寧寧等35被告認罪

「洗米華」相關案溫州開審  港人張寧寧等35被告認罪

「洗米華」相關案溫州開審 港人張寧寧等35被告認罪

2022年08月12日 21:33 最後更新:08月13日 01:34

綽號「洗米華」的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早前被浙江溫州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准逮捕,他隨後被澳門司警就拘捕周焯華,指控其涉嫌利用網絡進行非法賭博及清洗黑錢。有關案件一系列三宗案件由10日至12日一連三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併審理。至於周焯華將作另案處理。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中張寧寧等35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周焯華涉賭案的三宗相關案件。網上圖片

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周焯華涉賭案的三宗相關案件。網上圖片

三宗案件分別張寧寧等34人犯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案,張時秀犯開設賭場案以及鍾海燕開設賭場案。檢察機關指控,澳門太陽城博彩仲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董事周焯華自2007年以來,在澳門等地賭場承包賭廳,並於2015年開始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SCM聯盟E城」、「UE環球E城」等網絡賭博平台進行賭博活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據指控,周焯華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發展股東級代理及賭博代理,以提供高額佣金利誘各級代理組織中國境內公民參與跨境賭博,並向中國境內公民推廣網路賭博平台、在中國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提供兌換籌碼服務、協助跨境資金兌付,追索賭債;利用境內地下錢莊等第三方為賭客提供賭款結算; 通過境內技術公司提供賭客管理、資金結算、車輛服務等技術支援。又在內地設立公司為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提供車輛接送服務等,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太陽城賭廳賭博、參與跨境網路賭博,逐步形成以周焯華為首,張寧寧、張時秀、鍾澤新、賴文濤、龐克訓等多人為骨幹,被告人彭浩、麥國雄等多人為成員,人員固定、層級明確、人數眾多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

檢察機關指,截至2021年11月,以周焯華為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實施開設賭場犯罪,共發展股東級代理400餘人(283人為中國籍)、賭博代理6萬餘人(38307人為中國籍),發展境內賭客會員6萬餘人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檢察機關另指控,被告人張寧寧在周焯華指使下,為跨境賭博犯罪集團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變相買賣外匯,實施非法經營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指控上述犯罪的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寧寧等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均進行了最後陳述。被告人親屬及其他各界人士共60餘人旁聽庭審。 

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周焯華涉賭案的三宗相關案件。網上圖片

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周焯華涉賭案的三宗相關案件。網上圖片

前港超聯球員霍斌仁等3名足球員及1名外圍賭注「艇仔」,涉嫌在2021至2023年兩個賽季行賄足球員以操縱3支足球隊在香港超級聯賽及香港甲組足球聯賽多場賽事的賽果,以便在非法外圍賭博中獲利,被廉署落案起訴,4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原定星期三(4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惟裁判官余俊翔表示,控辯雙方就霍斌仁面對的其中一項行賄罪進一步書面陳詞,案件押後到5月8日裁決,各被告獲准續保釋。

首被告,前港超聯球員霍斌仁。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前港超聯球員霍斌仁。巴士的報記者攝

4名被告包括霍斌仁 (29歲)、中西區康樂體育會後衞Luciano Silva Da Silva(36歲)、深水埗體育會時任守門員屠俊翹 (29歲) 及外圍賭注中介人「艇仔」Waheed Mohammad(27歲)。霍斌仁案發時先後效力香港足球會及愉園體育會,擔任後衞,被控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與同案3名被告又被控2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

次被告,外圍賭注中介人「艇仔」Waheed Mohammad。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外圍賭注中介人「艇仔」Waheed Mohammad。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案情指,霍涉於2021年10月底向1名隊友提供每場球賽賄款1萬港元,以誘使對方操縱港會於2021/2022年賽季的賽果;又涉嫌於2021年11月初,分別向上述球員及另一名港會中場球員提供賄款3萬港元及1萬港元,以誘使該2名隊友操縱港會於2021年11月7日對香港流浪足球會的賽果。廉署調查發現,該2名球員均拒絕霍的賄賂,並向球會匯報事件。

第三被告,中西區康樂體育會後衞Luciano Silva Da Silva。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三被告,中西區康樂體育會後衞Luciano Silva Da Silva。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2025年11月起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已傳召多名隊友及污點證人作供,表證成立後,各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原定今裁決。

案件編號:ESCC 438/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