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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諧星被逐事件

政事

法國諧星被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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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諧星被逐事件

2016年04月20日 20:08 最後更新:20:23

最近港獨問題鬧得起哄,見到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 談起港獨的爭議,他提到一個法國明星被香港拒絕入境的事件,值得一書。

在今年1月28日,49歲的法國諧星狄爾多尼(Dieudonn é M'bala M'bala),與子女飛抵本港時, 在香港國際機場被入境處職員拘留15小時,被拒入境之後遣返法國。他認為,官員所作所為是受到法國駐港總領使館和以色列的壓力。

翻查狄爾多尼的資料,他曾多次發表反猶太以及同情恐怖活動的言論,而被定罪。他在2006至09年間曾在比利時和法國被裁定觸犯發表憎恨言論、鼓吹恐怖主義及誹謗,多次被判罰款1000至10,000歐元。除了刑事檢控之外,法國多個城市的市長曾聯手禁止他的表演,法國政府指他的反猶太嘲弄表演,冒犯了大屠殺受害者的記憶,而且威脅到公共秩序,而法國總統奧朗德也表示支持對狄爾多尼的禁演。

狄爾多尼原訂在港演出The Peace (和平),他指在香港的表演以植物和生態環境為主題云云。張志剛話,當日這單新聞,並沒有引起香港市民的關注,泛民政黨也似乎是興趣缺缺,沒有到入境處示威,也沒有到領事館抗議,更沒有包圍機場聲援狄爾多尼,一切都是在無聲無息中過去。他引述這單小新聞,不是用來印證泛民的雙重標準和虛偽,而是告訴大家,什麼是現實世界的言論自由。

佢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在第1至2項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在第3項指明:「本條第2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甲)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狄爾多尼在法國的遭遇,說明了一切。他認為發表港獨言論是否違法,要由檢控部門判斷。但除了合法與否之外,提出港獨言論的人, 也必須完全負上其政治責任和承擔後果。

Ariel覺得未來阿爺會極其嚴肅對待港獨問題, 政界人士的討論,只是前奏而矣。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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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平等 特首上庭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內擲杯案開審,特首CY上裁判署作供,成為首個上法庭作供的特首,並接受被告黃毓民質詢。

法庭欲傳召CY做證人時,甚至被黃毓民反對,他質疑梁振英是否合適成為證人,及梁振英可否被強迫成為證人。他重申,除非梁振英沒有「超然地位」或非特首,才可出庭作供,故認為現在不是合適時間傳召梁振英。但裁判官最後批准梁振英出庭作供。

政壇八卦友話,呢個情景好似倒轉咗,一般係反對派要逼特首作供,特首唔願上庭。但這次是特首要作供,反對派為反對而反對,仍然反對佢上庭。

事實上周一晚傳出CY周二不出席行政會議,要去法庭作證時,已引起各種惴測。政界中人爭拗CY上庭作供有何「著數」,難道對選特首有分加? 但睇落又唔似呀。而且傳得特首上庭作供,開了先例,難保以後各種涉及特首的政治案件,都要求他上庭作共,雖然他可以不上,但又會成為被質疑的理由。

知情人士就咁講,特首是案件當事人,是他報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特權呀嘛,他怎可不作供呢?

Ariel就覺得毓民掟杯電視映晒出來,事實非常清楚,法庭自可判斷,CY作供只能講主觀感覺,不影響客觀事實。或許以後有事,由保護特首的G4報案,特首就不用作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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