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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創傷壓力症」可致抑鬱

災後「創傷壓力症」可致抑鬱

災後「創傷壓力症」可致抑鬱

2014年02月28日 08:25 最後更新:08:25

 本港近年出現多宗嚴重災難,如南丫撞船意外和馬尼拉人質事件。不少災難倖存者及目擊者都因為未能接受事實,腦海反覆浮現事發情景;但若在4星期內情緒仍受困擾,又未能得到適當治療,有機會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處理不當的話更有機會變成抑鬱病,後果可大可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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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經歷不幸事件後,例如目擊、面對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經歷後,通常會有即時的極度恐慌及無助的反應;而這些經歷和負面情緒會深印在病人的腦海中,並經常反覆「出現」,令病人的精神狀態持續受壓,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當事人的日常生活,這就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病人主要會出現三種徵狀。普遍病人腦海中會反覆浮現事發情景,不快感覺突然湧上心頭,以為自己仍在痛苦之中,又會經常發噩夢和觸景傷情。有些病人則會刻意不提創傷事件,避開一切有關的思想、感情、活動或場合,對周遭事物變得麻木。最嚴重者則甚至會長期處於高度戒備,不能放鬆自己,變得焦慮、煩躁、易怒、注意力難以集中。

70%至80%患者會隨時間過去自行痊癒,餘下的病人需接受心理治療。病情嚴重者甚至需要服用精神科抗抑鬱藥。有臨床心理學家提醒,如出現上述幾種徵狀,家屬或「創傷症」患者都應及早尋求協助。

2022年牛頭角上邨發生弑母命案,有思覺失調的25歲無業男子涉嫌於單位內殺害 50歲母親,並藏屍床底數日,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被告早前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另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法官陳嘉信星期一(4月13日)在高等法院形容本案是悲劇,指被告無法控制自己的心理狀况,亦嚴重喪失辨別是非能力,為保障公眾安全以及被告利益,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陳嘉信星期一(4月13日)在高等法院形容本案是悲劇,指被告無法控制自己的心理狀况,亦嚴重喪失辨別是非能力,為保障公眾安全以及被告利益,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陳嘉信星期一(4月13日)在高等法院形容本案是悲劇,指被告無法控制自己的心理狀况,亦嚴重喪失辨別是非能力,為保障公眾安全以及被告利益,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黃俊傑,現年28歲,報稱無業,被控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指他在約於2022年11月25日,在香港謀殺羅彩橋(50歲),及在同日同地,阻止羅的屍體合法埋葬。

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今求情指,希望法官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並指若法官判囚7年,相信被告可即日獲䆁。

陳官判刑時概述被告的背景,稱被告無案底,中六畢業後曾修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等課程,但未有畢業;被告另曾從事銷售等行業,案發時依賴綜援維生。

陳官判刑時引述精神科專家報告,指被告案發時思覺失調復發,出現幻聽、偏執妄想、思維障礙等症狀,嚴重影響其判斷力及情緒控制。專家認為,被告對自身病況缺乏認知,不適宜接受非住院式治療,建議法庭判處無期限醫院令。

陳官判刑時表示,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綜合案情性質、被告背景、性格及兩份精神科報告,認為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相關條例,作出無限期醫院令是最適合的處置方法,既能保障公眾安全,亦能為被告提供必要的治療及康復。

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資料圖片

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父母1995年在內地結婚,1997年誕下被告,2000年全家來港定居。2009年起一家居於牛頭角,2010年父母離婚後父親遷出,母子相依為命,但兩人均無業並依賴綜援生活。被告自2015年起確診精神病,曾多次入院,案發前最後一次覆診為2022年4月,當時紀錄顯示精神狀況穩定。

2022年11月24日,死者曾致電社區精神科護士求助,指被告精神狀態惡化、脾氣暴躁,曾徒手襲擊她並阻止她離開房間。11月30日下午,護士上門家訪時聽到單位內有異響,報警後消防及警員破門入屋,發現被告冷靜站在客廳電視機旁,聲稱母親外出找朋友。警方隨後在被告睡房床底儲物格內發現死者屍體,屍體呈俯臥姿勢,已出現中度腐爛跡象。

法醫檢驗死者發現身上有多處鈍器傷勢和瘀傷,傷勢不致命,惟廣泛軟組織損傷可能導致各種併發症,無法確定死因,或窒息致死。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時而胡言亂語,承認聽到聲音催促他殺死母親,並將母親形容為「怪獸蜥蜴人」假扮家人,看到母親照片時更表示不認識相中人。

案件編號:HCCC145,14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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