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香港民族黨成立,打正旗號搞港獨之後, 阿爺似乎覺得港府不夠嚴肅對待,官媒輿論火力不斷升溫。
香港民族黨成立後,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胡漢清開腔,指民族黨言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叛逆等罪行,要律政司澄清在港搞黨推動港獨是否觸犯法律。
本月初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公開表態,認同胡漢清的觀點,指大範圍談論港獨,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這是內地官員首次明顯質疑港獨派的言行可能犯法。
《人民日報》海外版昨日出招,發表「和理非」欄目(即和平、 理性、非暴力),引述中文大學在3月份做的問卷調查,指近70% 接受訪問的大學生,認同和平、理性、非暴力,顯示「和理非」 仍然是香港青年人的主流價值。
文章又引述法律界人士指出,港獨分子組黨,已構成實質行動,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直言「 香港律政司需要詳細研究,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午在一個公開場合表態, 首次披露搞港獨可能觸犯本地法律。袁國強話港獨違《基本法》,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當局會很嚴肅地處理。他透露, 已交由執法機關循四方面調查,第一是《公司條例》,第二是《 社團條例》,第三是《刑事罪行條例》, 第四是有無觸犯其他方面嘅刑事罪行。
袁國強在香港民族黨成立之初,只表示有關行為違反《基本法》, 並無指可能涉及其他罪行。需知道違反《基本法》一般不會起訴,但如今開始提到可能違反四方面的法例,若最後確認真是違法的話,就不會允許有關政黨作公司或社團註冊,並且可能以煽動罪起訴。
另一方面,香港民族黨發言人反駁袁國強話,《刑事罪行條例》 叛逆等罪行自1970年修訂之後,政府未曾以此提檢控,以避開1991年起出現的《人權法案》審查, 故當局如引用相關條文控告香港民族黨,等於「 自行將相關罪行送交法庭作違憲審查」(查實應是違反人權法的審查 )。
按現時的走勢,阿爺劃出底線,指明港獨不能搞,甚至不理對9月立 法會選舉的影響,不斷表態,不讓港獨蔓延。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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