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主要來自民主黨和公民黨的中、青年人,共同聯署及發表《香港前途決議文》。文章的內容十分簡單,就是一方面口裡說著「捍衛基本法」,一方面希望香港完全自治,成為一個政治實體。論本質,與獨立幾近無異。無怪乎這群聯署人,一直對外聲稱前途自決不含「港獨」這個選項。
其實,單單提倡由香港人民「透過充分民主授權」,「自行決定」香港2047年後的政治地位,已是抵觸基本法的精神。這群中青代的政治家不明白,香港從來只是中國的一部份,不存在與中央政府對等的關係。因此,在所謂的二次談判中,不應該將香港的意見凌駕在中國整體的利益之上。即使兩地出現談判,最終的決定權仍然在中央政府手上。任何透過綑綁而產生的民意,在這場談判中只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削弱一國兩制的效用和地位。如果有關人士認同及支持一國兩制,理應接受香港人即是中國人的身份。如此,其視野應該涵蓋香港前途對「一國」的影響及對「兩制」的尊重,而不是只顧自身利益。
表面上,這份決議文是爭取更多自治的空間。正如聯署人之一的陳淑莊,提出香港應該參考加拿大魁北克地區,擴大自治範圍。然而,對基本法有認識的人都知道,香港的自治權利已經相當高。除了國防和外交之外,近乎所有社會政策都可以自行決定。假如香港需要爭取更多自治空間,是代表香港要建軍和獲得合法及國際承認的外交地位嗎?如果一個地方,能夠建立自己的軍隊,又有國際承認的外交地位,加上自行決定內部政策,那本質上與一個主權國家又有何分別呢?決議文不是爭取獨立的宣言那又是什麼呢?
必須指出,香港的前途問題,不應該隨意地與世界任何地方作比較。以魁北克地區為例,該地長期是法國的殖民地,有深厚的法國文化和法語傳統,當地的文化和加拿大不少地方有著差別。加上當地是加拿大最大的省份,人口超過全國五分一,對加拿大的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因此,加拿大政府需要下放更多權力予當地,以保持政治的穩定。然而,香港的文化與內地的文化差異不大,語言、文字、文化、習俗、歷史等等,都有不可切割的緊密關係。香港不應該借本土文化大造文章,藉文化上輕微的差別以要求政治上的好處。外地的經驗,一般涉及文化,甚至是民族的衝突,以此審視香港的自治權問題是不合理的。
整份決議文的最大問題,是「自說自話」,大部分的主張只有模糊的定義,卻視之為金科玉律。例如,香港前途問題需要「內部自決」,但究竟如何才能成事?先不論技術上不太可能讓所有港人的有效表達意願,單是「內部自決」能否取得整體社會的共識和約束已是疑問。如果所謂「內部自決」,最終只是得到泛民主派支持者的參與,而未能取得主流民眾的授權,最終只是一個陳義過高的理想。另外,決議文嘗試定義「香港人」,認為只要「認同香港核心價值和文化」就是香港人,並有參與二次前途問題的權利。然而,什麼是「香港核心價值和文化」仍是眾說紛紜。採用這種未有共識、意義不明的字眼定義香港人,對香港人參與有關問題毫無助益。假如一個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人士,並不認同香港核心價值和文化」,那是否就會被摒除於參與的行列呢?這種做法能否體現「內部自決」?
應該留意,民主黨和公民黨的後輩共同提出這份決議文,體現了兩黨逐步走向「本土」的傾向。在敏感時期展現這種傾向,反映兩黨積極爭取年輕人市場,藉以增加立法會選舉的勝算。對於兩黨的資深人物而言,要一下子改變立場有很大的政治包袱。因此,透過黨內中、青年發動自治、本土論述,有助突破傳統的框架,在愈趨極端和本土的政治環境中,避免被時代淘汰。說穿了,決議文就是一個向年輕人靠攏、將香港推向獨立的政治把戲。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