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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網店賣「港獨」書 收益捐「保護傘」 政界提疑點 籲警方執法制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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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網店賣「港獨」書 收益捐「保護傘」 政界提疑點 籲警方執法制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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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網店賣「港獨」書 收益捐「保護傘」 政界提疑點 籲警方執法制止歪風

2022年09月02日 18:35 最後更新:09月03日 13:05

《港區國安法》立法逾兩年,香港市面或網絡仍不時有人公然售賣「港獨」書籍。

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有人在網上販賣違法書籍。

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有人在網上販賣違法書籍。

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IG賬號「台灣生果關注組」(TaiwanFruit886)販賣《香港秘密行動「勇武派」10人的證言》。陳志豪批評,該書公然煽動「港獨」,美化暴力,明顯觸犯《港區國安法》,呼籲公眾不要販賣、轉發、傳閱違法刊物,否則有機會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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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有人在網上販賣違法書籍。

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有人在網上販賣違法書籍。

「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的相關帖文。

「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的相關帖文。

據網上介紹,資深傳媒人練乙錚有份大讚《香港秘密行動》的故事內容。

據網上介紹,資深傳媒人練乙錚有份大讚《香港秘密行動》的故事內容。

台灣「保護傘」也在FB宣傳該書。

台灣「保護傘」也在FB宣傳該書。

「台灣生果關注組」1月的相關帖文。

「台灣生果關注組」1月的相關帖文。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翻查資料,「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發文,稱已取得《香港秘密行動》的香港獨家代理權,每本價格為198港元,購書方式會透過IG與買家私聊。

「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的相關帖文。

「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的相關帖文。

據介紹,《香港秘密行動》原定2022年2月在台灣出版,但計劃於印刷期間遭到不明滋擾而擱置暫停。同年6月,日本出版商草思社率先推出日文翻譯版,華文原版則改由台灣獨眼科技傳媒接手,於7月1日發行。

《香港秘密行動》是作者楊威利修自2020年起,與台灣島內抗爭組織合作,花費一年多時間,深度訪問十位流亡者,聲稱透過過百小時訪談和故事性報導,勾勒出一代「香港民族」的青春謳歌,以及他們以死相搏的氣宇與血汗。

據網上介紹,資深傳媒人練乙錚有份大讚《香港秘密行動》的故事內容。

據網上介紹,資深傳媒人練乙錚有份大讚《香港秘密行動》的故事內容。

已離開香港的資深傳媒人練乙錚形容該書的成書和成版有非常意義,因為2019年修例風波完成從反抗到革命的過渡,輿論界未曾突出對「勇武者」的「勇武」作集中描述和記錄。

台灣「保護傘」也在FB宣傳該書。

台灣「保護傘」也在FB宣傳該書。

楊威利修表示,會致力保留「民族列傳溫存記憶」,相關版稅收益會全數捐給「保護傘」。負責照顧在台香港示威人士的「保護傘」也在其FB專頁分享該書,鼓勵支持者踴躍訂購,支持「保護傘」繼續營運。

「台灣生果關注組」1月的相關帖文。

「台灣生果關注組」1月的相關帖文。

至於負責在港售賣該書的「台灣生果關注組」,IG帖文顯示,該組織在香港設有實體店。根據其2022年1月的帖文,該店的實體門市名叫「臺灣食品專賣店」,位於西九龍中心蘋果商場。

身兼執業律師的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劉毅指出,出版「播獨」書籍,並利用IG帳戶私聊方式,取得買家的郵寄地址,是企圖逃避相關法律責任的行為。

劉毅表示,相關書籍及文章已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3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伇或者管制,同時,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的煽動罪,最高可處監禁3年。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

大律師龔靜儀則提醒,購入該書籍的買家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d)條的「輸入煽動刊物罪」,除非事主沒有理由相信該刊物屬煽動刊物。

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條的罰則,第一次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港幣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及歸於官方。

對於轉贈或出售予第三者,龔靜儀表示,同樣有法律風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即港幣二千元)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該等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於官方。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有政界中人話,該書作者楊威利修故意隱去真名,突顯作者擔心觸犯《國安法》等法例,公眾難以知曉作者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隊、以及引述故事的真實性。

政界中人認為,《國安法》已經生效,不應存在這類「港獨」書籍在香港市場販售。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三項控罪全部罪成。法庭指出黎智英趁社會動盪與公共秩序亂局煽動市民對抗政府,而根據黎智英自辯,他承認鼓動年輕人上街,只為「畫面」凸顯不同年齡層反政府,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直斥黎視年輕人為幫其完成政治任務的工具,令人髮指。

法庭認為,黎智英是三宗串謀犯罪的主腦,又認為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的目的都是尋求中共倒台。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的目的都是尋求中共倒台。

判決理由書交代案件背景,指2019年2月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旨在解決處理跨司法管轄區案件的法律限制,黎智英自此一直利用《蘋果日報》鼓勵巿民上街及抗議修例草案。示威其後演變成抗爭,黎趁著當時社會動盪與公共秩序亂局,以《蘋果》作為平台發布煽動文章,意圖引發及挑動巿民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及對抗。

李桂華見記者時表示,希望大家關注黎智英在黑暴事件中的角色,對於黎智英而言,年輕人只是幫其完成政治任務的工具,令人髮指。

黎在自辯時親口承認,於2019年6月8日,黎在一個由李卓人開設呼籲團伙參加當年「六九大遊行」的WhatsApp群組內,轉發由李柱銘提議的消息,內容是要呼籲更多年輕人上街參與遊行,以藉遊行畫面突顯不同年齡層的人都對政府不滿。黎亦於庭上承認,曾指示員工訪問聯署學生,以激發其他學生參與遊行。審訊證據同時顯示,《蘋果》在黎指揮下於示威期間推行的「Video Talk」及「撐學生訂閱計劃」均針對年輕群體,煽動其參與反政府運動。

李桂華批評,對黎智英等人而言,「學生、年輕人」只是用以達成政治目的的「畫面」,然而策略性煽動年輕人投入反政府活動,卻導致許多年輕人鋃鐺入獄、前途盡毀,讓那些學生和青年的父母非常痛心。黎智英是整個亂局的推手,難辭其咎,其所犯罪行罄竹難書,證據確鑿。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亦在社交媒體指出,黎智英遺害一整代香港青少年,「只此一點,該當何罪?」

梁振英說,他幾乎全部看過黎智英在《蘋果日報》的署名文章和接受外媒的訪問,並且不斷公開批駁。又指黎智英嚴重誤判國內外形勢,螳臂擋車,以為有美西方國家嘴皮上的支持,就可以無法無天。

梁振英認為,在審訊過程中,黎智英先犯策略上的錯誤,然後在接受盤問時錯漏百出,「如果他真的是某些西方人說的『政治犯』,乾脆繼續扮英雄好了,為什麼要將《蘋果日報》的煽動罪責推給下屬?為什麼辯稱『不干預編採』?為什麼說『《國安法》生效前有發部分編採指令,生效後內容須免違法,但打擦邊球』?為什麼說『專欄僅列明事實或分析推測』?」梁振英指,只有政治狗熊才會這樣自辯。

他又指,黎智英說自己是英國籍,英美等西方國家絕對不容許自己的國民勾結外國勢力。梁振英強調,黎智英是盲舂舂向前衝的旗手、大腦、掌櫃和喉舌,遺害一整代香港青少年,只此一點,該當何罪?

梁振英又以英文發帖,指黎智英既非某些西方媒體和政客所描繪的民主人士,也非自由鬥士。多年來,黎一直試圖將香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轉化為香港事實上獨立,從而損害國家對香港的主權。他甚至膽大妄為,密謀推翻中央政府。他或許是個無知的傻瓜,但絕非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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