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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網店賣「港獨」書 收益捐「保護傘」 政界提疑點 籲警方執法制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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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網店賣「港獨」書 收益捐「保護傘」 政界提疑點 籲警方執法制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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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網店賣「港獨」書 收益捐「保護傘」 政界提疑點 籲警方執法制止歪風

2022年09月02日 18:35 最後更新:09月03日 13:05

《港區國安法》立法逾兩年,香港市面或網絡仍不時有人公然售賣「港獨」書籍。

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有人在網上販賣違法書籍。

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有人在網上販賣違法書籍。

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IG賬號「台灣生果關注組」(TaiwanFruit886)販賣《香港秘密行動「勇武派」10人的證言》。陳志豪批評,該書公然煽動「港獨」,美化暴力,明顯觸犯《港區國安法》,呼籲公眾不要販賣、轉發、傳閱違法刊物,否則有機會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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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有人在網上販賣違法書籍。

新民黨社區主任陳志豪近日接到聽眾爆料,稱有人在網上販賣違法書籍。

「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的相關帖文。

「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的相關帖文。

據網上介紹,資深傳媒人練乙錚有份大讚《香港秘密行動》的故事內容。

據網上介紹,資深傳媒人練乙錚有份大讚《香港秘密行動》的故事內容。

台灣「保護傘」也在FB宣傳該書。

台灣「保護傘」也在FB宣傳該書。

「台灣生果關注組」1月的相關帖文。

「台灣生果關注組」1月的相關帖文。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翻查資料,「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發文,稱已取得《香港秘密行動》的香港獨家代理權,每本價格為198港元,購書方式會透過IG與買家私聊。

「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的相關帖文。

「台灣生果關注組」7月的相關帖文。

據介紹,《香港秘密行動》原定2022年2月在台灣出版,但計劃於印刷期間遭到不明滋擾而擱置暫停。同年6月,日本出版商草思社率先推出日文翻譯版,華文原版則改由台灣獨眼科技傳媒接手,於7月1日發行。

《香港秘密行動》是作者楊威利修自2020年起,與台灣島內抗爭組織合作,花費一年多時間,深度訪問十位流亡者,聲稱透過過百小時訪談和故事性報導,勾勒出一代「香港民族」的青春謳歌,以及他們以死相搏的氣宇與血汗。

據網上介紹,資深傳媒人練乙錚有份大讚《香港秘密行動》的故事內容。

據網上介紹,資深傳媒人練乙錚有份大讚《香港秘密行動》的故事內容。

已離開香港的資深傳媒人練乙錚形容該書的成書和成版有非常意義,因為2019年修例風波完成從反抗到革命的過渡,輿論界未曾突出對「勇武者」的「勇武」作集中描述和記錄。

台灣「保護傘」也在FB宣傳該書。

台灣「保護傘」也在FB宣傳該書。

楊威利修表示,會致力保留「民族列傳溫存記憶」,相關版稅收益會全數捐給「保護傘」。負責照顧在台香港示威人士的「保護傘」也在其FB專頁分享該書,鼓勵支持者踴躍訂購,支持「保護傘」繼續營運。

「台灣生果關注組」1月的相關帖文。

「台灣生果關注組」1月的相關帖文。

至於負責在港售賣該書的「台灣生果關注組」,IG帖文顯示,該組織在香港設有實體店。根據其2022年1月的帖文,該店的實體門市名叫「臺灣食品專賣店」,位於西九龍中心蘋果商場。

身兼執業律師的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劉毅指出,出版「播獨」書籍,並利用IG帳戶私聊方式,取得買家的郵寄地址,是企圖逃避相關法律責任的行為。

劉毅表示,相關書籍及文章已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3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伇或者管制,同時,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的煽動罪,最高可處監禁3年。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

大律師龔靜儀則提醒,購入該書籍的買家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d)條的「輸入煽動刊物罪」,除非事主沒有理由相信該刊物屬煽動刊物。

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條的罰則,第一次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港幣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及歸於官方。

對於轉贈或出售予第三者,龔靜儀表示,同樣有法律風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即港幣二千元)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該等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於官方。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有政界中人話,該書作者楊威利修故意隱去真名,突顯作者擔心觸犯《國安法》等法例,公眾難以知曉作者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隊、以及引述故事的真實性。

政界中人認為,《國安法》已經生效,不應存在這類「港獨」書籍在香港市場販售。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會在下周一宣判。

該案自2023年12月開審,經歷156日審訊,期間控方傳召多名《蘋果》前高層,包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還有2名「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最後控辯雙方於 8月28日完成9天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黎智英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此案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件。而在庭審期間,案情透露了黎智英的「外部聯繫」,包括與美國高官、外國政客關係密切。控方指黎智英不單訪美游說、並透過文章及訪談節目提倡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亦透過尋求美國支持,續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

黎智英在2019年曾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促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實施制裁。控方又指黎智英於2020年5月5日涉刑事恐嚇案獲准保釋,保釋條件為不得離港,但黎在2020年6月12日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赴美探望身處紐約的女兒及剛出世的孫女,但實為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官員會面;黎庭上承認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與彭斯會面是愚蠢,但強調沒提及制裁事宜。 

黎又與常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作其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又承認曾在2013年至2017年支付共176萬元予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控方指黎是聘用伍夫維茲來影響美國對華政策。

黎智英又承認自費出資1490萬港元贊助並安排伍夫維茲及基恩4度訪台,與時任台灣領導人蔡英文會面,以讓蔡英文了解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台的立場。黎亦透過台灣《蘋果日報》向蔡英文的「左右手」江春男支付逾100萬港元,更表示自己是「受益於台灣的人」。

控方質疑黎智英的得力助手Mark Simon在美政界人脈極廣,可為黎安排與彭斯及卿蓬佩奧會晤,又曾於2019年9月被邀到華盛頓出席參議院舉行關於東亞問題的聽證會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會議,甚至可參與美國安委會議,而國安委對哪些人應被列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名單,也有清晰概念。

另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亦跟黎智英認識超過10年,在安排黎2019年見蓬佩奧時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如何讓蓬佩奧了解協助香港抗爭運動,Mary Kissel更向黎建議可提及制裁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

而黎智英亦曾聘用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介紹他認識美國的參眾議員及白宮人士 。控方曾指2020年5月惠頓曾建議美國利用《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此外,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亦為黎出謀獻策。2019年3月陳方安生與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莫乃光訪美,與彭斯及美國國安委人員會面,郭明瀚曾建議陳太到國會山莊時尋求國際社會反對北京對修訂《逃犯條例》。另黎又著郭明瀚參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訪美行程,因郭明瀚為民主黨人,可在美國會提出《逃犯條例》議題。郭明瀚於2019年6月更成立一個包括他自己、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柱銘的WhatsApp群組,4人常在群組「交流」時政。

除了「美國線」外,黎智英自辯時亦亦自爆其牽涉的「英國線」人脈,包括「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及前港督彭定康等。

黎智英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又透過羅傑斯認識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奧爾頓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給予港人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國安法》聯署聲明。

至於裴倫德,則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一直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控方則指裴倫德與「重光團隊」(SWHK)關係密切。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後仍持續勾結外國,即使沒直接請求制裁,但他曾評論或贊同制裁,又對中國及中國共產黨作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已構成「請求」制裁,而只要提出「請求」,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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