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冷氣工程師在反修例風波期間在Telegram以圖文並茂的方式提出用沙堵塞水炮車,圖「焗死」車上的警員,又教導使用者瞄準警員頸部血管施襲和製作地雷等武器。被告早前承認串謀煽惑他人蓄意傷人及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兩罪,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2個月。暫委法官劉綺雲分別以監禁5年為兩罪起點,並接納控罪性質相若,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再基於整體量刑原則,下令4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法官另同意被告還押期間汲取教訓,承諾報答家人,遂再酌情減刑3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指,本港於2019年起受連串暴力事件衝擊。被告為頻道的管理人,有權發布及刪除帖文、增減管理員等,他不但轉載帖文,更在其他使用者查詢時積極提供意見,又協助整理資料,雙方互有交流,此加強案情及嚴重性。頻道在案發期間有逾2,000條訊息,其中22條以圖文並茂的方式詳列「無底線」傷害警員的方法,包括淋潑腐蝕性液體以及攻擊人體脆弱位置。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罪行歷時長,橫跨近一年,而互聯網的訊息可以快速傳播開去。被告無疑針對警員,持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危害社會安全,若爆炸品被不當使用,可引致嚴重人命傷亡。部分化學物質在製作過程經已有一定殺傷力,嚴重威脅他人生命安全。法官兩罪均以判囚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案法時間有重疊等因素,總體判被告囚42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許智傑案發時從事冷氣工程,他被控於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5月2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Telegram使用者蓄意傷人、刑事損壞、製造炸藥、縱火、設立路障導致停水停電停寬頻服務、干預街燈及阻礙港鐵日常運作,以對礙公眾造成妨擾。被告原另被控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串謀煽惑他人縱火及串謀煽惑他人干犯公眾妨擾罪,基於他承認兩罪,上述3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被告許智傑。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審訊逾50日,12日(星期四)下午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保釋被撤銷。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7名被告依次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第五被告鄺浩林(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有人在網上呼籲在案發當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有很多黑衣人到達元朗,身穿白色衣服人士亦在元朗聚集,雙方爆發衝突。晚上10時許,林卓廷曾致電元朗警區的警長表示正前往元朗,警長表明正在元朗處理事件,叫林不要前往,因可能會令情況更混亂,但林與助手仍到達元朗港鐵站付費區。
晚上近11時,元朗站大堂有約100名黑衣人聚集,部分人手持雨傘及行山杖,同時亦有不少於50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聚集,部分人持藤條及木棍。雙方從罵戰演變成暴力衝突,白衣人向黑衣人擲物,黑衣人則挑釁對方打架,用閃燈照射白衣人。
林卓廷(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7名被告在事件中與黑衣人一同行事,除林叫黑衣人不要後退及挑釁白衣人外,其餘6人亦有向白衣人擲物、射水及舉中指等。
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的特殊背景和身份,原本可透過溝通緩解衝突,但林當晚呼籲人不要「落單」,沒有叫人散去,又要求閘內的人「不要退,一退就會進來」,反問這是調解還是其他,「一目了然」,不信納林卓廷當晚是獨立監察者或調停者。而他開直播是「抽政治油水」,提高政治氣勢和知名度。
法官又指林卓廷在場煽挑撥白衣人情緒,林與閘內人士的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其餘6名被告亦全部暴動罪成,保釋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