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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強制舉報虐兒恐礙性侵受害人求助 倡調整舉報年齡

風雨蘭:強制舉報虐兒恐礙性侵受害人求助 倡調整舉報年齡

風雨蘭:強制舉報虐兒恐礙性侵受害人求助 倡調整舉報年齡

2022年09月29日 18:06 最後更新:18:07

政府就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立法進行諮詢,舉報機制擬分為三級。風雨蘭以及多位受助童年性侵倖存者表關注,憂部分建議將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窒礙14至18歲之間的少年性侵受害人自行求助,甚至再延長童年性侵個案延遲求助的時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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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3年接獲107宗未滿18歲人士求助,當中4成人未有選擇報案求助。從個案數字反映,不少主動披露事件的性侵受害人,均期望事件保密,不希望當局或其他專業人士介入,更勿論進入司法程序,擔心「強制舉報」下,有一定分析能力的少年人自行求助的意欲會大為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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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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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3年接獲107宗未滿18歲人士求助,當中4成人未有選擇報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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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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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容指建議原意雖好,但當中的「強制舉報」方向未有考慮到性侵犯與身體虐待的情況相異,性侵犯未必有明顯傷痕,有時極度依賴受害人自行披露及求助,即使揭發了仍很需要受害人願意表達。同時,少年人往往對是否披露及求助已存有甚多考慮,對這些受害人而言,「強制舉報」很大機會增加跨越求助心理關口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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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童年性侵倖存者小組」成員表示,「如果我要被迫報警或報社署,我亦要應付大量程序,我會更驚,亦不是當時的我所能應付⋯⋯若然如此,我一定會捱到18歲才向人透露。在強制舉報下,如果專業人士不舉報的話,需要承擔刑罰。如果當年透露事件,他們卻因為尊重我的選擇而不作舉報,並面臨受罰,並不是我想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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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容提改善建議冀鼓勵求助,增強少年性侵受害人於「強制舉報」下作自行求助之信心,包括調整舉報年齡:須「強制舉報」的受害人年齡應參考多項本港現有法例及法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由諮詢文件提及的未滿18歲人士改為適用於未滿16歲人士;加入豁免條款以保障自行披露性侵事件少年人的自主;加入豁免條款,當14歲或以上具作知情決定能力的少年性侵受害人向專業人士自行披露事件及求助,並要求該專業人士不作舉報,該名專業人士可被豁免於強制舉報該個案;舉報渠道加入為受虐兒童提供支援的指定服務機構:除現時建議之警方或社署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將為受虐兒童及少年人提供直接支援的指定服務機構同時納入為舉報渠道。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3年接獲107宗未滿18歲人士求助,當中4成人未有選擇報案。 資料圖片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3年接獲107宗未滿18歲人士求助,當中4成人未有選擇報案。 資料圖片

警方於1月18日接報,指一名4個月大男嬰送院時傷勢有可疑,人員經調查後,發現男嬰的16個月大哥哥身上亦有可疑傷勢,人員隨即於昨日(20日)以「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拘捕兩名外籍傭工,年齡分別為28歲及45歲。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日前接獲威爾斯親王醫院報案,指一個4個月大的男嬰,腦部及眼底有出血情況,評估傷勢有可疑,懷疑由外力引致,出現俗稱嬰兒搖晃症候群的症狀。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發現涉事家庭有兩名兒童,包括即時送院的4個月大男嬰及其16個月大的哥哥,兩人身上均有瘀傷。

經調查後,兩名男嬰主要由兩名外籍傭工照顧,一家人居住於上水蕉徑村的村屋。警方於2026年1月20日拘捕兩名分別28歲及45歲女外籍傭工,罪名為「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兩人隨即被扣留調查。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其後作深入調查,包括翻查家居閉路電視片段。經進一步調查,相信該28歲的疑犯曾於2026年1月18日凌晨於上水蕉徑村的村屋內傷害4個月大的男嬰,並懷疑她曾經傷害16個月大的哥哥。

警方表示,28歲疑犯稍後會被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星期四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而針對45歲疑犯的調查則仍在進行中。

兩名受害兒童現留院接受治療,4個月大的嬰兒現時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已接受腦部手術,情況危殆。而16個月大的男童傷勢為大腿及左邊面有輕微瘀傷,情況穩定。 警方會密切留男意兩名受害兒童的情況。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呼籲,虐待兒童為非常嚴重的案件,任何人虐待或忽略看管兒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已經於1月20日正式生效, 新法例規定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衛生三大界別共 25 類指明專業人員,一旦在工作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面臨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向社會福利署或警方作出舉報。 如果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作出舉報,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威爾斯親王醫院。

威爾斯親王醫院。

警方指出,本次事件正是因為醫護人員見到受害人不尋常的傷勢而主動舉報,這亦是條例的核心目的,希望透過一套清晰的舉報責任和程序,令懷疑嚴重虐兒個案可以更早被發現、更快獲得介入和支援。相信只要及早介入,很多悲劇可以避免或減輕。

警方強調,會繼續以跨專業模式,與社會福利署、醫護界、學校以及地區團體緊密合作,一方面嚴正跟進每一宗懷疑虐兒個案,另一方面亦會加強公眾教育及為專業人員提供全方位的支援,擴大保護兒童網,共同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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