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樺加沙」2025年9月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一度危殆。該對父母被控虐兒罪,星期二(5月12日)於於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超強颱風「樺加沙」2025年9月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一度危殆。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為38歲女子L.R.Q.及41歲男子Y.K.K.,他們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控罪指二人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案件編號:ESCC67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