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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少女拔4智慧齒引罕見併發症不治 驗屍庭:不幸醫療事故

新加坡少女拔4智慧齒引罕見併發症不治 驗屍庭:不幸醫療事故

新加坡少女拔4智慧齒引罕見併發症不治 驗屍庭:不幸醫療事故

2022年10月06日 10:15 最後更新:19:54

不少人會做手術把引致疼痛的智慧齒拔掉。新加坡一名24歲少女在2019年進行全身麻醉手術,以拔除4顆智慧齒,卻出現罕見併發症,在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庭死因研訊近日裁定事件屬於不幸醫療事故,認為醫療團隊手術過程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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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2019年4月,24歲女子卓依琳(譯音)因牙痛前往新加坡國立牙科中心求醫,經檢查後發現有4顆智齒需要拔除。她在諮詢醫生意見後接受全身麻醉手術,打算一次過拔除4顆智慧齒。同年5月,她在接受手術前與護士及麻醉師進行術前身體狀況評估,結果顯示一切正常,隨後被送往手術室。豈料在手術結束前約5分鐘,她出現輕度血內碳酸過多症狀況,並在手術完成後,她的體溫急升至42度,心跳急速飆升,即使已停止麻醉,仍然沒有醒過來。團隊隨即為她冰敷降溫,並在初步診斷她出現「惡性高熱」後,為她注射急救藥等,但情況沒有好轉,送院搶救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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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屍庭近日開庭宣判案件。根據驗屍結果,法醫指出她的死因為惡性高熱。驗屍官認為,麻醉師在進入手術室前為其進行麻醉前評估,由於卓依琳曾兩次接受全身麻醉均沒有出現副作用,家族亦沒人出現過「惡性高熱」,故麻醉師不認為她屬於「惡性高熱」患者的高風險群。研訊所委任的麻醉科獨立專家亦指,卓依琳出現併發症後,醫療團隊的反應與急救措施均是適當及符合相關程序。驗屍庭最終裁定,事件是不幸的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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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地報道指,「惡性高熱」是罕見併發症,與遺傳基因或突變基因有關,一般是在全身麻醉或使用特定麻醉藥時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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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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