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認於TG煽惑他人刑毀店鋪 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還柙候判

政事

認於TG煽惑他人刑毀店鋪 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還柙候判
政事

政事

認於TG煽惑他人刑毀店鋪 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還柙候判

2022年10月11日 17:15 最後更新:17:19

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員涉嫌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在通訊平台Telegram上煽惑他人破壞一間商鋪。案件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強調被告只因別人提出話題而作出單一煽惑,並無預謀,影響力相對較低,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考慮,惟裁判官劉淑嫻拒絕相關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以待索取個人背景報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36歲報稱任職學校圖書館助理員的被告劉梓峰,於2019年10月6日,以他的電話登記之下,利用在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中的帳戶「影山優佳日向板46」,在「香港全民議政公會」公海群組,說出「唔贊成搶360,火攻會影響到其他鋪,水攻啲貨呢?」,以煽惑他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商鋪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自12歲起開始擔任義工,服務對象包括學生、獨居老人等,以及經常關注香港時事,而案件亦因此才作出的行為,與被告本身的性格不符,且被告只是單一煽惑,並非預謀,影響力相對較低,最後沒有人因言論而作出行為,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考慮。惟劉官拒絕相關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以待索取個人背景報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劉梓峰。 資料圖片

被告劉梓峰。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