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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於TG煽惑他人刑毀店鋪 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還柙候判

認於TG煽惑他人刑毀店鋪 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還柙候判

認於TG煽惑他人刑毀店鋪 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還柙候判

2022年10月11日 17:15 最後更新:17:19

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員涉嫌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在通訊平台Telegram上煽惑他人破壞一間商鋪。案件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強調被告只因別人提出話題而作出單一煽惑,並無預謀,影響力相對較低,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考慮,惟裁判官劉淑嫻拒絕相關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以待索取個人背景報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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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36歲報稱任職學校圖書館助理員的被告劉梓峰,於2019年10月6日,以他的電話登記之下,利用在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中的帳戶「影山優佳日向板46」,在「香港全民議政公會」公海群組,說出「唔贊成搶360,火攻會影響到其他鋪,水攻啲貨呢?」,以煽惑他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商鋪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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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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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梓峰。 資料圖片

被告劉梓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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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自12歲起開始擔任義工,服務對象包括學生、獨居老人等,以及經常關注香港時事,而案件亦因此才作出的行為,與被告本身的性格不符,且被告只是單一煽惑,並非預謀,影響力相對較低,最後沒有人因言論而作出行為,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考慮。惟劉官拒絕相關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以待索取個人背景報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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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梓峰。 資料圖片

被告劉梓峰。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拘捕3名人士,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3名被捕人士為2男1女,年齡介乎55歲至66歲。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跟進,並會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嚴厲譴責不法之徒在網上散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信息,試圖干擾及破壞本屆立法會選舉。廉署執行《選舉條例》,維護廉潔選舉,必定會嚴正果斷執法,堅決防範和打擊任何干擾及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轉載相關內容亦屬違法。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及利用。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選舉條例》於2021年新增第27A條,廉署先後起訴12人干犯該罪行,全部被告均被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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