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在「免針紙」官司敗訴,行政會議火速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附屬法例L),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廢除可疑的「免針紙」,並且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規例隨即生效。
如今事件塵埃落定,可以一個較全面的評價。
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早前批評政府廢除可疑的「免針紙」沒有講明具體法律依據。她如今不反對政府修例,認為新修訂規例非常仔細,有詳細針對法官在案例提出的疑點,並且清晰說明醫衞局局長宣告免針紙無效的考慮因素,相信「今次應該無乜甩漏」。她認為如果政府選擇上訴,會有不確定性和需時較長,修例較為省時。
不過也有建制派議員認為,政府可以提出上訴,尤其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或許上訴庭以至終審法院會有不一樣的看法。
同樣有反對派議員反對政府修例,反而認為政府理應提出上訴,讓社會有機會討論。如今當局就以修例形式處理,做法粗暴,輸打贏要。
我覺得政府不上訴盡快修例的選擇恰當,理由有二:
1. 上訴又是否「咬著不放」?
反對派議員要提出反對,總有理由。若修例是輸打贏要,堅持上訴又是否咬著不放?試想如政府上訴,由於對手郭卓堅是用法援打官司,無論上訴庭怎樣判,敗訴一方都好大機會打到終審法院。即使政府最後獲勝,人家也會話政府為了面子,不想承認一開始時不修例的判斷錯了,所以不惜工本去打到底,說穿了就是小氣。換一個角度,萬一打輸了,就是小氣又錯判。
是否上訴要看政府處理此事的目的,如果只為堵塞那兩萬張「免針紙」可能做假的漏洞,就應該單修例而不上訴。
2. 修例又是否「輸打贏要」?
一般人不了解司法制度的運作,容易有法庭判了政府就不應有作為的感覺,認為政府修例是挑戰法庭,違反法治。
法律界權威人士卻並不是這樣看。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早前回應「免針紙」風波時說,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處理「免針紙」司法覆核,以及政府的回應,都對法治有利。
高浩文法官判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得值,理由是政府的決定「不合法」,就是公職人員行事不得超越其法律權力(ultra vires),越權則屬無效。高浩文法官的判決顯示了法庭判案的獨立性。
政府之後因公共衛生理由,再按合法程序,制訂附屬法例去堵塞問題免針紙的漏洞,立法後政府行動有了法律依據,不再有「越權無效」的問題。
另一方面,法庭不會質疑政府和立法會的立法權力。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 2021 年法治焦點活動上的致辭時表示,「法院多次在公法案件中強調,必須承認法院、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擔當的不同憲制角色。在我們的憲制制度下,法院的職能並非干預甚至修改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亦非推翻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法庭的角色是施行法律和就法律事宜作出判決;解決任何相關的政治或社會爭議從來不是其職能。法庭並非宣揚或申述政治觀點或法律以外其他觀點的場所。」
結論是政府在行事之初或許了低估了被司法覆核的風險,沒有在一開始就修例。但在法庭判決後,政府的補救行動恰當,合理地負起保障公共衛生的責任,確保了制度的有效運轉,算是成功扳回一局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