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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人敢責怪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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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人敢責怪群眾?

2022年11月02日 18:56 最後更新:19:12

韓國和印度最近都出現節日的慘劇。本來覺得災難就是災難,沒有什麼值得評論,做事後孔明沒有太大意思。但細心研究兩件事情的發生,又的確找到一些值得評論的共通點。

10月29日,韓國首爾梨泰院一條窄窄的橫街,發生慶祝萬聖節人踩人事件,導致156人死亡。事後,無論是當地或者國際媒體,都聚焦到政府的責任問題,指控當時控制場面的警力不足。韓國政府的確有責,但細看當日死裏逃生的人的憶述,會發現更多富爭議性的細節。例如韓國的Youtuber網紅善汝貞在她的Instagram頁面上講述了自己的經歷,她記得聽到人們大喊,「嘿,推!我們更強!我會贏!」她說,從那時起,「事情突然從有序變成了混亂。」

意外源於現場有人起哄,大聲叫「推!」,他們當然沒有變得更強,亦都沒有贏,只是將百多人推向地獄之路。恐怖的是,即使發生意外後,大批人被拉出來急救,死屍遍地,群眾仍然沒有清醒。18歲高中生蘇元說,他看到一些狂歡者站在街上的死屍旁邊,仍在喝酒、唱歌。他說:「我對人性失去了信心。」

一天之後,10月30日,印度西部古吉拉特邦浩蕩的默丘河上,很多人買了相當於0.2美元的門票,湧向一條剛剛維修後重開的吊橋。橋上擠滿了人,橋面只有1.2米闊,年青人伸開雙臂抓住兩邊的綠網,大力讓橋左右搖晃,之前很好多人都在橋上這樣做,不過今次出事了,橋纜斷裂,橋上的人都跌入河中,造成134人喪生。事發後,輿論的焦點都放在營運吊橋的公司維修不善和當地政府監管不足。這的確是部份原因,但問題是,熱情搖橋的群眾真是毫無責任嗎?

發生這些事故,如果主辦機構或政府有疏忽,群眾是否也有共同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成為觸發事件的部份原因?討論因事故而死傷群眾的責任,似乎政治不正確。但如果不去檢討,災難可以防止嗎?

在梨泰院在人群當中大叫「推」的群眾,是否知道在各地的朝聖活動、在香港蘭桂坊和上海外灘,都在節慶中發生過人踩人造成大量傷亡的事件?又例如在印度吊橋上面搖晃的群眾,難道他們不知道他們國家的橋樑,從吊橋到三合土橋,都多次倒塌的紀錄嗎?

事件的背後,有著群眾情緒的問題。法國的群體心理學家勒龐在1895年出版的名著《烏合之眾:大眾心理學研究》,最能夠解釋到群眾的行為。勒龐說,一個人沉浸於群體內一段時間,好快就會迷失於群體的意志當中,造成群體的無知,群眾進入好像被催眠的狀態。勒龐認為群體有幾種性格,包括衝動、易怒、缺乏理性、缺乏批判精神和判斷力、對情感過度誇張等等。簡單總結,群體都有情緒化、無異議和低智商的特徵。

勒龐寫《烏合之眾》的年代,正是法國大革命的年代。當時的學者將法國大革命看成理性的勝利,但是,理性並不能解釋到法國人趕走國王之後,為什麼出現雅各賓派專政,他們以革命手段大規模處決「革命的敵人」,法蘭西全國有16594人送上斷頭台,相當恐怖。勒龐於事做了長期的研究,提出了他對「烏合之眾」的分析。

我們經常都會處身於群眾之間,如何避免成為災難事件的受害者,除了要責承主辦單位以及政府要小心在意之外,也要責承自己不要墮入烏合之眾的心理狀態當中。一發現所在的群體出現狂熱,就要馬上走避。那些「政治正確式」的評論,不敢責怪群眾,往往抹平了群眾對危險的警覺性,最後反而害了群眾。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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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重建費時失事

 

大埔宏福苑災民善後處理,特別是長遠的安居問題,必須盡快解決,拖得越長,居民和社會受的損害就越大。

最近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領導的宏福苑「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透過「一戶一社工」向宏福苑業主徵集長遠安置問題的意見,主要詢問幾個選項。

第一、會否考慮接受政府購買業權。

此方案是政府出現金向業主收購業權,拿了現金業主可以購買私人樓宇,也可以在二手市場購買居屋。此方案的最大好處就是靈活度高,業主選擇多,解決問題速度快。

第二、會否希望政府容許購買全新居屋或綠置居項目單位。

這也是第一選擇的相關項目,如果居民接受了政府的現金收購,能買新居屋就更加吸引。

第三,會否接受以樓換樓方式換取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單位。

業主可以和政府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換取一個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政府在文件中也表明,如果業主選擇樓換樓,就毋需向政府繳納差價,政府也不會向業主補付任何金錢。此方案的好處除了同樣有時間和選擇上的靈活度之外,業主也不必處理由於買賣樓宇所牽涉的大量繁瑣法律手續,可以快速上樓。

第四、原址重建。

即在宏福院災場原址清拆重建。按這個做法,政府要收購現有業主的全部業權,重新入則起樓。

第五、原區重建。

政府文件提到在大埔頌雅路西、毗鄰富蝶邨及富亨邨的一塊熟地上興建新屋苑,由於不用收購業權,加上該土地交通配套齊全,估計最快3年後在2029年就可以入伙。

宏福院居民眾多,在正常情況下,10個人有10種意見,自然也有人會支持原址重建,但是這個方案其實是最費時失事的方案,對居民未必有利,但是就會浪費大量公帑。

原址重建第一個問題就是觸景傷情。在出現這場重大火災之後,很多居民根本就不想回去原址居住,怕勾起災難的回憶。在照顧災民的情緒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其二是時間極長。由於政府要就宏福苑展開獨立調查,現有屋苑仍擁有大量涉及事件的證據,不能夠馬上清拆,首先要等調查完全塵埃落定之後,如果涉及法庭訴訟,甚至要包括所有訴訟結束,以及收齊所有業權之後,才開始清拆工作,重新興建樓宇。政府估計原址重建需要9至10年,這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

按人口普查資料,宏福苑居民37%是長者,34%是退休人士,高於香港平均水平。對長者而言,如果要等9至10年才可以重新覓得長遠居所,這是很大的煎熬。

第三是成本極高,有業界人士說原址重建需要清拆、重新設計招標和施工,再加上收回業權和制定補償方案,涉款可能高達75至95億元,當中還未包括居民需要等候9至10年期間的住屋需要,如果資助亦涉及巨額款項。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收到的捐助約29億元,相對於95億元原址重建費用,差額有66億元。如果原址重建涉及這麼龐大的公帑,除了考慮居民的意願,亦都要考慮社會資源,是否值得將錢花在一個沒有效率的方案上。

總體而言,政府處理宏福苑業主的長遠住屋安排,固然需要情理兼備,但亦都要綜合平衡不同居民的需要和社會資源的運用,當中原址重建似乎是最不可取的方案。由於已經有原區重建的方案,即使很喜歡在區內居住的居民,原區重建的方案,已能滿足到他們的需求。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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