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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4人涉網洩開槍警資料藐視法庭 官斥拖兩年才申請許可是重大延誤

政事

黃之鋒等4人涉網洩開槍警資料藐視法庭 官斥拖兩年才申請許可是重大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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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4人涉網洩開槍警資料藐視法庭 官斥拖兩年才申請許可是重大延誤

2022年11月24日 13:58 最後更新:14:05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3名男子,涉在網上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律政司以書面形式單方面向法庭申請控告4人藐視法庭,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24日頒布判詞指警方早於前年8月完成大部分調查,但律政司卻在今年5月才向法庭申請許可,批評案件出現重大延誤,但同意4案涉及嚴重違規行爲,經仔細考慮後決定批出交付審判程序許可,案件有待排期審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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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律政司,4名建議答辯人為黃之鋒、曾子成、李柏納、王國樑。事源於2019年,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法庭在2019年10月25日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而2019年11月11日發生西灣河警員連開三槍事件,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獲批匿名令。

警方於2020年8月16日執行網上巡邏,發現黃之鋒(Joshua)在網上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載連登網頁鏈接,內文有涉案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的相片,其中一張經編輯的相片顯示兩名女兒均持刀,文字標題為:「我‍地老‍豆係殺‍人‍犯」;寫有涉案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的個人資料;寫明涉案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在刑事案件中獲批匿名令。翌日有新聞報道黃之鋒在其Facebook專頁公開涉案警員的個人資料,違反禁制令及匿名令,而警方當日早上11時已發現該帖文已被移除,但該帖文在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作出反應表情回應,186人留言,和376人分享;附載的連登帖文亦有2054人留言,更有留言是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兩名女兒作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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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成在2020年6月2日,先後發帖指:「X街冚‍家‍剷死‍全‍家」及「唔‍比開‍名?」,並分享涉案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的新聞截圖及相片,顯示到兩名女兒的學校所在地及學校內部文件,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亦有兩名女兒持刀指「我‍地老‍豆係殺‍人‍犯」的編輯相片。曾再在翌日發帖指: 「晨‍早流‍流,同條X街冚‍家‍剷打‍聲招‍呼先!條X街冚‍家‍剷啲電‍話電‍郵地‍址會‍唔‍會已‍經改X哂呢……橫‍掂佢人都可‍以唔‍做而改‍做禽‍獸,真‍係改‍乜都得啦!」。曾子成遂於2020年6月24日因藐視法庭罪被捕,亦在警誡下承認他出於不滿如此不合理的匿名令而使用手機發帖,有關相片及資料是在網上搜尋所得,而他亦知悉禁制令及匿名令的存在,他已在2020年7月刪去有關帖文,並在2020年8月永久移除其帳戶。

李柏納(Bernard)在2020年6月2日於Facebook分享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並發帖指:「無人知你個名係XXX」,李於2020年6月24日因藐視法庭罪被捕,並在警誡下解釋他是爲了喚起市民對西灣河開槍事件的關注,亦知悉法庭頒布了匿名令。王國樑(Eric)在2019年11月11日於Facebook發帖指:「唔‍好‍傳!千‍祈唔‍好‍傳」,然後在帖文附載涉案警員的名字、警員編號、住址,警員妻子的手機號碼,警員大女兒的姓名、手機號碼、Instagram帳戶、學校、班級等。王國樑於2020年1月9日因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被捕,王國樑在警誡下指他忘記他是否曾發帖但明白有關禁制令。

黃之鋒等4人涉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黃之鋒等4人涉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上述4人犯下藐視法庭罪,單方面向法庭申請交付審判程序。律政司承認有關申請本應可以更早提出,強調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而違反禁制令一般會判以月計的監禁,是次申請可向社會大眾發出明確的阻嚇訊息,但如法庭以嚴重拖延爲由拒批交付審判程序,必須證明繼續檢控會構成濫用法庭程序,而且要證明案件不可能進行公正審判,又重申本案沒有濫用法庭程序。律政司又認為有關拖延事宜可在審訊中再作討論,或在判刑時反映,如法庭拒批這件有壓倒性表面證據的案件,則會向公衆發出錯誤信息,誤以為藐視法庭後毋須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高浩文法官在判詞中的開場白說:「有時候需要對過去發生的事件劃定界線,但何時何地劃定界線總不是簡單而直接的」,法庭保留根據案件事實來決定是否適宜交付審判的全面酌情權,強調法庭一直是獨立,亦會繼續是獨立及被視爲獨立的。法官批評律政司解釋指它工作繁忙,但並沒有提供任何相關細節,更沒有解釋為何4案竟然要拖延兩年時間才提出申請。法官認為如案件有足夠的證據,就應該毫不拖延地啟動訴訟程序,案件不應被拖延或擱置;如申請沒有適時提出,便可能構成濫用法庭程序。法官指現時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律政司在處理本案時面對什麼阻礙,但經過仔細考慮後認為應該批出交付審判程序許可。

黃之鋒等4人涉藐視法庭。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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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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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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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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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