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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9年屯門暴動3人裁定罪成 官:蓄意留守明顯有備而來

政事

參與2019年屯門暴動3人裁定罪成 官:蓄意留守明顯有備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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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9年屯門暴動3人裁定罪成 官:蓄意留守明顯有備而來

2022年12月07日 11:51 最後更新:11:53

5男女於2019年10月初晚上響應網上號召,於屯門破壞兆康西鐵及輕鐵站被捕。其中23歲男地產經紀及17歲女學生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李慶年7日早在區域法院指餘下3人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出現,佩戴和管有的裝備均證明被告知情,蓄意留守,預計及知悉有人到場破壞,明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故裁定暴動罪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李官引述案情指於2019年10月7日晚上近9時半開始有10多名黑衣人在屯門兆康西鐵站1樓平台聚集,部分人手持長條形硬物,在不同位置破壞站內設施,包括擊打閉路電視鏡頭、指示牌、出入閘機、玻璃門、玻璃幕牆及噴油漆,最高峰約有280人,發生歷時至少約13分鐘的暴動。18歲男學生雷呈昊、33歲男電訊銷售員黃健進及22歲女學生陳朗婷當時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出現,不可能是路經此地,若是無辜路人怎會佩戴及管有示威裝備,戴口罩面巾繼續跟隨黑衣人逃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李官續指雷呈昊被截停時身穿黑衣,面戴藍色面巾,手持雨傘,背囊內被搜出一個頭盔、粉紅色過濾器、透明眼罩、防毒面罩、手套及57條膠索帶等;黃健進則身穿全黑衣著,戴黑色手袖手套頭套和護目鏡,背囊內有單車頭盔及粉紅色過濾器;陳朗婷身穿黑衣褲手持長雨傘,背囊內有防毒面罩護目鏡。李官認為現場無辜途人的衣著裝束、行徑舉止、步速步姿等與被告截然不同,西鐵站和輕鐵站被大肆破壞,警方進而追截圍捕,示威者四散逃走,加上眾被告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出現、佩戴和管有的裝備,均證明被告知情,蓄意留守,預計及知悉有人到場破壞,明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而佩戴口罩明顯是逃避偵查。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23歲男地產經紀何嘉俊、18歲男學生雷呈昊、33歲男電訊銷售員黃健進、17歲女學生梁綺菁及22歲女學生陳朗婷,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港鐵及輕鐵兆康站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另外何及梁分別被控同日於輕鐵兆康站路軌近兆康商場入口保管或控制1支74厘米長的鐵枝、1把鉗和1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或允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破壞或損害任何他人財產。

其中兩名被告陳朗婷(左)及黃健進(右)。資料圖片

其中兩名被告陳朗婷(左)及黃健進(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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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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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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